在加拿大
求助一下:我是绿卡(正式),三月递了I130,配偶一直是庇护上庭身份,这个月I130面谈,是否是应该I130面谈通过后立刻去关掉上庭,然后再file I485? 还是现在即可File I485?拿到I130批准后补件?移民局的八月九月绿卡申请F2A无排期对我们是否适用? 这两个月无排期是否指此时通过I130面谈就可以立刻file I485?我们应该如何办理才是合法并好好使用这个机会?另外:2012年度我们夫妻共同报税4万1美金,今年会变成三口之家,这样的额度担保配偶来file I485是否够?谢谢论坛的朋友和MRS la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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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护转婚姻绿卡审理过程比较复杂。可以考虑请律师帮忙。目前绿卡申请配偶无排期的政策不适合做庇护的人。根据移民局2013年贫困线的125%,担保三口之家足够了:http://www.uscis.gov/files/form/i-864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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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护转婚姻绿卡审理过程比较复杂。可以考虑请律师帮忙。目前绿卡申请配偶无排期的政策不适合做庇护的人。根据移民局2013年贫困线的125%,担保三口之家足够了:http://www.uscis.gov/files/form/i-864p.pdf By LucyFurrer
你好,谢谢您的解答。我们的I130已经通过,但是我太太的庇护上庭律师说她现在还不能file485申请绿卡。只能等我三年后考完公民之后才可以申请绿卡。因为上庭不是任何的合法身份而是诉讼程序,已经lost status了。而且现在就可以把庇护上庭的case关掉,工卡仍然可以renew。或者就是申请一个waiver然后拿到waiver的approve后回国到移民签证中心(NVC)申请太太再过来,然后落地美国就是绿卡。我想请问一下是否真的是这样?又有别的律师说可以在我太太的庇护上庭的法庭上提交130的approved信并且当庭提出I-485申请,只要法官批准并关掉庇护就可以直接递交485申请绿卡。我想知道这两种说法到底哪个正确?这两者差别可大了去了丶丶丶丶丶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求助。其他懂的朋友可以站内信给我。谢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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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太不要离境,因为离境后会有风险,导致不能入境。第二种说法是大家常采用的方法。把I-130的批准信复印给上庭的法官,由他来决定你们怎么递交I-485。但是最好请律师帮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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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你的耐心回复。那么问题是:1.上庭的法官是只管庇护的case还是他的权限更高,别种类的case都可以在他这里直接审理,可以直接批准或不批准我们的婚姻绿卡?那么如果批准了是否还是要等排期,我太太才能拿到绿卡?2.本来太太的下一次见庭时间是2014年4月,那么现在拿到了I130的approve,是否可以提前去见他,递给他这封信,并请他审理我们的婚姻绿卡?还是等到2014年4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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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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