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我看了I-864表格要求提供最近三年的报税记录,我准备申请父母移民,请教达人,我是否必须要等到2月份拿到报税表后才能递交申请?可不可以用前三年的报税记录和最近几个月工资单来作经济担保?因为我想尽早的申请他们。在此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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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5日以后递交申请,需2013年的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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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5日以后递交申请,需2013年的税单 By 亨特
哦,那我现在申请就只需要2010-2012年的税单了,真是太感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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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移民的重要提示:本文由一起去留学编辑整理,转载自一起去留学http://www.177liuxue.cn转载请保留出处。(一)美国公民申请父母双方,需提出两份申请。(二)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是在美境内调整身份,i-130/i-485申请要在父母入境60天之后提出,否则会因移民倾向问题被拒绝i-485的申请。(三)移民法不要求美国公民父母在申请i-485时身份还是有效的,只要求是合法入境的。所以即使申请i-485的父母在美逾期居留,当其i-485申请被移民局接受后,其身份就已经合法化了,即合法居住以等待i-485的处理。在这期间他们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等。但此类申请i-485的申请人能否申请回美纸,移民法规定:如果申请人在递交i-485时,己经失去身份六个月以上,移民局一般不再批准回美纸了,有个别情况移民局仍然会批准回美纸,但申请人即使有“回美纸”出境,仍然有不被允许再进入美国的可能性。因为移民法规定身份失效六个月以上的人三年不允许入境。(四)美国公民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在移民申请审核中极为重要,如果此美国公民的父亲不是亲生父亲,但他是在此美国公民出生之前就和此美国公民的母亲结婚,且出生纸上写有此父亲的名字,此父亲仍然符合美国的移民法要求。(摘自美国《侨报》)2014年4月15日以后面谈,请带上2013年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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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谢谢你的帮助。另外再请教你,我的太太为我岳母(以B2身份现在在美国)申请移民,I-485表中的part 2即application type是应该选a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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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485Part 2. Application type.[a] An immigrant petition giving me an immediately available immigrant visa number that has been approvedI-130的受益人,--即所谓主申请人(I-130已经批了,还没有批的,与 I-485 同时提交,均同)* 对于 I-130 尚未批准时,以前是采用下面选 h 加注的方式。经过思考现予以屏弃。[h] - I-130 和 I-485 同交,"Form I-130 being filed concurrently with this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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