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各位神通广大的好友们您好!我与美国老公结婚4年,想为我申请绿卡。可是美国老公大学毕业后在德国当兵,退役后留在德国学习并工作18年,缴纳德国税,但从来没缴纳过美国税。 现在我们在中国北京生活4年,美国老公缴纳中国税款,从来没缴纳过美国税,他的美国妹妹可以成为我的法律担保人提交纳税款证明,请问我美国老公可以不被查出,我有机会获得绿卡吗?请您们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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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不够,可以请亲戚或者朋友做联合担保人。但是他本人也必须是主担保人,也需要出示过去的纳税情况。不是不被查出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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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LucyFurrer, 我先生只要出示他在德国和中国的纳税证明就可以吗?收入是指在海外纳税后以后的收入吗? 他在美国没有那过税,因为他当兵驻扎海外后从没有在美国居住或工作过。他的妹妹在美国居住有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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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LucyFurrer, 我先生只要出示他在德国和中国的纳税证明就可以吗?收入是指在海外纳税后以后的收入吗? 他在美国没有那过税,因为他当兵驻扎海外后从没有在美国居住或工作过。他的妹妹在美国居住有纳税证明。 By First Lady
详情请见——I-864经济担保指南 :http://usa.bbs.net/bbs/01/314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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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亨特的回复,问题是我先生的海外收入大于贫困县但是也没有缴纳过美国税,我读了您给发的信息,他需要提供近1年或3年的纳税证明,该怎么办呀?还是我的绿卡没戏了。太伤心了。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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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担保人:英文是:“sponsor”,他就是那个提出申请要把国内亲人移民到美国的人,也就是说填I-130表格提出申请移民要求的美国亲人。除非这个美国亲人在case排期期间离世,否则其他人是不能担当这个主担保人的角色。无论这个主担保人的收入是否够格,他一定要填一份864表格(即使他要找联合担保人)。副担保人:英文是:“sponsor and household member”,他们是辅助主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一般是主担保的家庭成员,如:配偶丶父母丶弟兄姐妹,而且他们要和主担保人同一住处的,他们的收入能累计到主担保人的头上。这种人填864A表格。联合担保人:英文是:“joint sponsor”,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联合担保人。他们可以是主担保人的家属(不同一住处的父母丶弟兄姐妹)丶亲戚或朋友,他们和副担保人的最大区别是不同住处而且他们的收入不能累计到主担保人的头上。当主担保人的收入不够标准时,可以利用联合担保人的足额收入来完全承担这个担保。这种人和主担保人一样,都是单独填864表的。不管你的配偶收入是否够格,他一定要填一份864表格(即使他要找联合担保人),他的妹妹只要符合担保人资格要求就可为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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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亨特的及时回复,我真是感激不尽。但是864表格要求我先生提供税收证明federal income tax return, 他没有呀,怎么可能缴纳呢?还是说从现在开始缴纳呢?会不会查处他从来没缴纳过税呀? 130表格我知道他可以填写,但是130表格与864表格什么区别呢?表格太多了,有点晕。再次谢谢亨特的帮助,我太感激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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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CR1/IR1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加G-1145表格)http://bbs.tigtag.com/thread-1238810-1-1.html譬如:一位在读大学生(美国公民)没有工作与收入,他申请他的配偶或未婚妻移民美国,他的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都能当联合担保人(只要符合担保人条件)。签证官会复核担保人和申请者的全面的财产状况。即复核年龄,健康,教育,技能,资金来源及申请者和担保人的家庭状况。他们会确认其他的可能性来保证申请者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保证申请者不会成为公众负担。担保人的要求 Q:成为担保人有什么要求?A:担保人需在18岁以上,可以是美国公民或者美国永久居民(LPR).担保人要在美国有固定住所。 住所 Q:不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永久居民请愿人是否可以作为担保人?A:不可。法律规定,担保人必须居住在美国。 Q:如果请愿人不居住在美国,可以由联合担保人签署I-864么?A:不能。法律规定,联合担保人不能担保请愿人不居住在美国的移民。请愿人必须首先达到成为担保人的各项要求(年龄,住所和公民)except those related to income before there can be a joint sponsor. Q:怎样定义‘住所’?A:住所是一个广泛的定义,必须个案分析。要成为担保者,一个住在国外的请愿人必须在美国有住所,且要保证未来这个住所也存在。永久居民担保人必须出示并保持其永久居民身份。一些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由于工作或家庭原因暂时居住在美国国外。居住在国外的担保人需要建立如下证据证明其有住所在美国。a.他/她在有限的时间段离开美国;b.他/她意图在美国maintain一个住所,且;c.他/她有证据证明与美国有continued ties。 还有一些其他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出示其暂时性居住国外的证明,且担保人在美国有居所。担保人必须让领事馆官员相信其没有放弃美国居所。 Q:请愿人怎样建立domicile?A:当担保人没有在美国maintianed a domicile时,他/她需要重新建立。担保人需要遵循如下步骤来证明美国是他的首选居留地。例如:a.在美国找到一个工作b.在美国找到一个住处c.子女在美国学校注册d.放弃在国外的住所e.其他在美国居住的证据如果担保人建立了美国domicile,担保人没必要在其家庭成员之前到达美国。但是,被担保的移民可能在担保人回到美国居住之前,不能进入美国。被担保的移民必须和担保人一起或者在其之后进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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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亨特的意见与建议,我真的很感激不尽。移民问题困扰我很久了,我老公帮我申请IR 1,填写1-130 表格,他就是我的petitioner。 但是还是要缴纳他的纳税证明,我看我的逃不过这关了,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吗?Q:不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永久居民请愿人是否可以作为担保人?A:不可。法律规定,担保人必须居住在美国。 我想问得是担保人必须住在美国,那我老公做不了我的担保人,他的妹妹会做我的担保人,就不用做联合担保人了吧? 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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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证明你的配偶是暂时性居住国外的,且在美国有居所(可以是妹妹等亲戚的地址,只要不是流浪汉)。担保人必须让领事馆官员相信其没有放弃美国居所。然后你的请愿人(你的老公——不管他够不不够格)都必须递交一份I-864,他的妹妹也要递交一份I-864及相关支持文件。如果你移民美国后成为公众负担,政府有权向担保人或联合担保人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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