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我父母于6月19日进行f4签证面谈,一切都进行的很顺利,笼统地说就是通过了,就是需要补充一些材料。我姑妈是我们家的担保人,但是签证官还要求我姑父提供一份W-2。但是问题在于,我姑父于五年前就不在美国工作了,在中国的工作也没有定期收入,所以我姑妈就把自己的W-2又打印了一份,作为和我姑父共同的材料,我现在就是不知道这样可不可行,或者需不需要我姑父写一份声明,或者要不要去哪里开一份证明?希望有经验的法律人士,或者是懂这方面知识的社会各界人士给我一些建议作为参考,谢谢大家!
评论
如果担保人的收入情况符合经济担保规定,补上材料就好了。可以把姑姑和姑父的收入情况如实交上去。
评论
关键就在于姑父没有联邦税单,在中国的收入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补交材料,可能中国的都没有税单。如果把姑姑的材料递交两份的话,需要写一份声明说明是怎么回事吗?现在签证官不要求我父母再去面谈了,就是材料补齐之后交到文件送达地址就好,所以我们直接这样递送文件,如果还不符合要求,也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了。您对这个有什么建议吗? 如果担保人的收入情况符合经济担保规定,补上材料就好了。可以把姑姑和姑父的收入情况如实交上去。 By LucyFurrer
·中文新闻 UberEats 员工通过他有史以来最简单的送货服务赚取了 6 美元
·中文新闻 《我是名人》明星卡勒姆·霍尔 (Callum Hole) 为澳大利亚海岸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