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之前得到Lucy和亨特的很多帮助,首先感谢你们!我目前的情况是:不久前得到通知,可以在网上填写我和女儿(未满17岁)的485表格并且缴费了,老公讲填写485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我想7月底去美国,8月底回,因为自己的B2签证还在有效期内,女儿的B2始终没有拿到。想请问有经验的朋友们,我什么时间填写485表格比较合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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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在境外,不需要填写I-485。如果你们有B-2签证,顺利入境美国后,排期到了就可以递交I-485丶I-864丶I-765和I-131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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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配偶是绿卡,在美国境内等排期需保持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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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Lucy和亨特的热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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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I-485 的基本要求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14332/201201/15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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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亨特,这个链接我在中国打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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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亨特,这个链接我在中国打不开 By xxch1327
提交 I-485 是申请绿卡的最后一步,但是也不是谁都能交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有两条路,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是境内申请身份调整。 I-485 是申请身份调整的表格,所以申请人必须身处美国境内。又由于申请美国移民僧多粥少,大家都在排队,因而引入了优先日期当前的要求。 在境内等候调整身份的申请人,必须自始至终严格要求自己,包括合法入境丶无身份违例丶当前身份合法。1. 申请人必须身在美国才能申请首先,提交 I-485 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必须身在美国。那就是说,屁股不在美国的申请者,必须先买张直飞美国的机票,才有可能来申请 I-485.有人问,我的领导在中国,现在回不来,能不能我先替他(她)交个 I-485?--可以呀,你得先伪造领导的签字。有人问,我的领导在优先日期不当前的时候回国了,走之前已经签好了 I-485 备用。现在优先日期当前了,我能帮他(她)寄出去吗?我没有代签,是他(她)自己签的字。--可以呀,如果他(她)不在乎申请被拒(是 denial 而不是 rejection).移民局怎么知道提交 I-485 时,我是否身处美国?--你的 I-94,还有其它的在移民局的身份纪录,还有 RFE.还有,虽然你确实是在美国境内,但如果是下面的情况,你仍然不能申请:过境无签证丶入境免签证丶机组成员或船务人员。2. 申请人的优先日期必须当前好了,你是在美国。在美国的人就可以随时申请 I-485 吗?说的好,不是在美的人什么时候都可以交 I-485 的,还有一个必要条件是申请人的优先日期必须当前。那么,怎么知道优先日期是否当前呢?还有,我的优先日期是哪天?“领导”的绿卡都已经收到了,我是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交 I-485 了?--不是!(请再读一遍上面几行)优先日期当前是隐含着一个条件,即主申请人有一个在自己名下的移民申请,I-130 或 I-140. 其批准与否,不改变优先日期当前的事实,因而没有任何的影响。这就是移民申请和身份调整可以同时提交的理论基础。对于主申请人的家眷(副申请人),在主申请人没有提交 I-485 的前提下,是不能单独提交自己的 I-485 的,即使优先日期已经当前。在主申请人提交 I-485 之后,副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日期当前的任何时候提交 I-485,甚至在主申请人获得绿卡之后,谓之 follow-to-join.3. 申请人必须是合法入境什么叫合法入境?合法入境是指入境时经过了美国海关的检查 (Inspection),不论是陆路丶海道丶还是空机。过关的同时,并获得一张 I-94 卡片。所以,在 I-485 中 Part 3 的那问 "Were you inspected by a U.S. Immigration Officer?" 你一定得答 "Yes". 答 "No" 的话,你的I-485是不能被批准的。我的绿卡是公民申请的,是不是没有这一条限制?--法律面前,猫狗平等。4. 申请人必须无身份违例I-485 的申请人,如果在最近一次入境以来,有过身份违例,其 I-485 将不能被批准。对于工作移民 EB 而言,有 180 天的宽容。身份违例在这里有三种情形,一是最直观的 I-94 过期,二是老美很看重的非法工作,三是 I-94 有效期内的其它身份违例。具体的讨论请参见“身份违例”一文。关于非法工作的认定,任何一天中工作无论是半个小时,还有 16 个钟头,都算一天;期间的认定,是从第一天非法工作开始,至非法工作的最后一天,其间的日历日。注意:这个最后一次入境,是钉死在递交 I-485 之前的最后一次入境。申请 I-485 的同时,你可以申请 AP. 此后用 AP 入境,不能清洗之前的记录。提交 I-485 之后,使用 H/L/K/V 入境,同样也不能清洗之前的记录。这一点要求,对于公民的父母丶配偶丶子女,是网开一面的。5. 申请人当前身份必须合法一般来说,同学们都会很小心地保持自己的合法身份。如果有身份问题,只要不超过 180 天,其 I-485 批准也不会受阻。但是老师要强调的一点,就是递交 I-485 时,申请人当前身份必须合法 (a lawful nonimmigrant status).如果申请人在递交 I-485 时,既没有合法身份也不是合法停留,即使其身份违例不超出 180 天,I-485 也是断不能被批准的。在合法停留期间递交的 I-485,如果其待决的非移民申请后来批准了,则坐实了其递交 I-485 时的合法身份。然而,非移民申请如果被拒,其 I-485 也将面临同样的结局。引申来说,在 AOS 状态再申请 I-485,是瞎子点灯白费蜡。类似的还有,主申请人等到自己的绿卡拿到之后,再让依附身份的配偶丶子女去申请 I-485,为时晚矣!在绿卡批准之后,主申请人的非移民身份因此失效,主申请人配偶和子女的依附身份也皮之不存。即不能满足申请时关于 245(c) 合法身份的要求,尽管在 245(k) 的宽容之下。如果提交 I-485 是在副申请人的 I-94 到期之前,也许可以借用“technical violation”之由一试,虽然由上面的分析已知身份是实实在在已经非法。有的同学在当前身份失效,且没超出 180 天的时候,认为由于有 245(k) 的保护,所以仍然可以提交 I-485. 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因为 245(k) 豁免的是工作移民的少于 180 天的身份违例,但是并没有豁免当前身份失效。这一点要求,对于公民的父母丶配偶丶子女,也是网开一面的。6. 其它I-485 的被拒,囊括在 245(c) 中,要点已经在上面做了介绍。下面几点也要注意才是:• 有过 J 身份,既没有豁免成功也没有回国两年;• 以 K 签证入境,最后结婚的不是 K 的申请人;• A丶E丶G 身份没有填 I-508 或 I-566 表格;• 临时绿卡获得者;• 有递解令在身。另外,年过 21 岁的子女,不能作为副申请人提交 I-485,除非满足 CSPA 的条件。I-485 的被拒,不会是突如其来的,一般都要经过 RFE丶NOID 或 Interview 的过程。申请人都会被给予充分的机会,去抢救其 I-485。被误判的 I-485 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 I-290B 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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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亨特的细致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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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亨特和Lucy,如果我们选择在中国等移民签证,那么我们现在需要做什么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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