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妈妈给我和我爸申请的亲属移民,八月份就要去面试了。发来的邮件上面说i-765表要求填写第一至十一项并签名,请问其他地方需要填写吗?我看第十六项“who may file form i-765?”后面是三个()()(),我需要填的是c 9 吗?表格G-325C上有一项是applicant’s employment last 5 year,我一直是学生要直接填student还是none呢?两个表格都需要全英文填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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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需要全英文填写。2. 学生就不需要雇主。3. 因为不需要填写雇主,所以第11项可以不填写。关于类型,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可以仔细阅读I-765的instructions:http://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form/i-765inst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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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需要全英文填写。2. 学生就不需要雇主。3. 因为不需要填写雇主,所以第11项可以不填写。关于类型,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可以仔细阅读I-765的instructions:http://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form/i-765instr.pdf By LucyFurrer
还有两个地方不太明白:1.I-765上的第三项 U.S mailing address是填我妈妈在美国的地址还是我和我爸在中国现在的地址呢?2.通知给我们的要求上是说“请填写i-765表格上的第一项至第十一项,并在表格上签名”。不过第十一项上的问题Have you ever before applied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from USCIS?我应该填NO(proceed to quertion 12),括号里让前往问题12,请问我是要往后填还是按通知上说的呢?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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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很清楚,你只需要填写1-11项然后签名就可以了,12以后不用填,因为Not Applicable (N/A)全部英文填写,填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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