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绿卡申请过程中的身份调整(转载)
在加拿大
除非是美国公民,任何停留在美国的合法侨民,都有一个 Status,谓之曰"身份"。入境时填写了 I-94/I-94w 的,在上面就可以找到,如 B-2/F-1/H-4 etc. 除了有身份类别,I-94 上还有该身份的有效期。一旦侨民未能维持住身份,或者是身份的有效期失效,就叫 Out of Status,即俗称的"黑"了下来。更多的讨论,请参见“合法身份”与“合法停留”一文。什么叫 AOS?AOS 是 Adjustment of Status 的简称,称为"身份调整",是专指申请人在提交了 I-485 之后的特殊身份。由于申请人在美国境内提交 I-485 申请绿卡之前,通常都有自己的非移民身份。交了 I-485 之后,有的同学就经常在原来的非移民身份和 AOS 之间挠头,不已。美国的非移民身份,有很多种。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单纯的非移民身份,和允许移民倾向的 (dual intent) 非移民身份。前者如 B-2/F-1/J-2 etc,后者只有 H-1/H-4/L-1/L-2/K/V. 这两类非移民身份,在 AOS 期间的表现是迥然不同的。一般说来,即使递交了 I-485,只要申请人的非移民身份仍旧保持(无身份违例或失效),同时也没有使用任何 I-485 的 benefits (如 AP/EAD),那么,USCIS 就认定该申请人仍属非移民身份,而不是正在进行移民的过渡身份 AOS.因为,对于 AOS 来说,一旦 I-485 被拒绝,就面临立刻离境的局面。而申请人拥有有效的非移民身份的话,则可以在 I-485 被拒之后合法地停留直到原身份的有效期满。一旦 I-140 被拒,依附其上的 I-485 也一定被拒。大家都知道,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 (COS),是需要填写表格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为生效。那么,进入到 AOS 身份,是不是也要提出申请和获得批准呢?答案是 No.前面已经谈到了移民局认定非移民身份归属的两个条件,1) 是非移民身份仍旧保持;2) 是没有使用 I-485 的 AP/EAD. 那么,反过来说,只要上面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申请人就自动地进入了 AOS 状态。试以 F-1 学生为例,如果:1) 该生注课不足 full time;2) 该生的 I-20 到期;3) 该生使用了 AP;4) 该生使用了 I-485 的 EAD (OPT 的 EAD 例外)。只要满足了上列任何一条,那么,移民局就事后认定,该申请人从那一刻起不再是 F-1 身份,而是 AOS 了。对于允许移民倾向的非移民身份,移民局的认定条件稍松一点。这些区别,在"再谈 AP 和 EAD 对 F/H 身份之影响"中进行了剖析。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F-2丶H-4 等身份者。因为你们的身份是依赖于 F-1丶H-1 的,一旦领导的身份不保,你们的身份就随之不存。所以,在 F-1丶H-1 由于各种原因而进入 AOS 之后,其家属亦同时被带入了 AOS,尽管家属没有使用任何 I-485 的 benefits.主申请人的绿卡批了之后,其家属亦自动被带入了 AOS. 此后,若 I-485 被拒,由于 F-1/H-1 不复存焉,就立刻丧失了身份。除了黑下来,就只有离境一条路。如果认为移民局的审理 I-485 有误,可以上诉。上诉其间身份合法。在上诉驳回之后,其身份的失效,将回溯至上诉之前。从上面可以看到,AOS 其实是非移民身份的一个 backup. 即使申请人的非移民身份丢了,也有 AOS 在兜底儿。所以,一旦递交了 I-485,申请人是一般不会再有"黑"的机会了,直到 I-485 申请有了裁决。唯一可能的违例,是非法工作没有申请 EAD.另外,AOS 是不需要申请丶不需要批准丶也不需要激活的。兹溜一下,它自动就来了。从 AOS 转回到 dual intent 的非移民身份,可以通过对 H-1 的延转,或 H-4 的延期来 reinstate. 取决于 USCIS,你的申请有可能需要出境"激活"签证 (Port of Entry - POE),如果批件上无 I-94 卡的话。而且,从 AOS 回到 H/L,并不意味着 I-485 的放弃,对绿卡的批准没有任何的影响。不牵扯到 AOS 的 H-1/4 的 COS/EOS,更是不会有任何的问题。同理,在 I-485 pending 期间,申请人申请 H-1b/H-4 签证,也不存在移民倾向的忧虑,因为 dual intent.如果你的 H-1/4 签证因为 214(b) 而被拒,可参考这里。回单纯的非移民身份 B/F/J/TN 等?非常遗憾,那是不太可能的了。所以,在提交 I-485 之后,原有的非移民身份过期失效了,也没有关系。使用 AP 入境的 I-94 在一年之后过期,还是没有关系。没有任何的身份问题。关于 AOS 身份的认定,前面已经说过了,是由 USCIS 来认定的。虽然你使用了 EAD,是确确实实的 AOS 了,但在填表时,还是有一些讲究。如果使用了 AP 入境,你的 "Class of Admission" 或 "Manner of Last Entry" 通通都是 I-94 上的 "Parolee" (or "AOS").除非在境内转成了 H-1/4,你的 "Current USCIS Status" 也是 "Parolee" (跟 I-94).当你是 H-1/4 入境,虽然用了 EAD,"Current USCIS Status" 还是依 I-94 上填为好。让移民局来定你的 AOS. 当然,如果你自己要填 AOS,也没有什么关系。只不过是相当于特意告诉移民局一声,"嘿,俺已经动了 EAD!"当你是真真切切的 AOS 而且 I-485 又不幸被拒绝,你不可能再回到 B/F/J/TN etc 了,但是仍然可以申请 H/L (境内 COS 或境外的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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