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我是F1身份,一直是Full-time student,在学校做TA/RA。 现在作为家属移民(老公是美国公民)申请绿卡。我作为受益人同时作为联合经济担保人, 但是最近收到补件通知说要证明现在和过去的工作合法。 不是full-time student工作做TA/RA不超过20小时/周本来就是合法的,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呢?我上次只是提供了最近的I-20。以前的I-20都没有提供,请问是个问题吗?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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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把以前的 I-20补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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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把以前的 I-20补上就好了。 By LucyFurrer
谢谢。我补了以前所有的I-20,而且还有international office的学生证明。USCIS已经收到了我的补件,现在继续审核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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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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