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我是中国人,我老公和我婆婆是美国绿卡我老公2017年报税5600美金,2016年5000美金,2015年4500美金我婆婆2017年报税22798美金,2016年25880美金,2015年25105美金我面试时提交了我老公的I-864表,我婆婆的I-864A表,但是面签官说我婆婆的I-864A是错的,应该填I-864表。然后给了我一张绿单子,让我补资料,在联合担保人I-864表上做了标记。请问,我应该补我婆婆的I-864吗?但是她2017年报税金额不够今年的125%的家庭贫困线。今年要25975才行。婆婆做I-864表作为联合担保人,那她个人必须要满足25975这个金额对不对?现在她2017年的不满足,我婆婆就应该填I-864A,这样能加上我老公的5600美金,28398就超过贫困线了。所以请问,我到底是应该交婆婆的864还是864A???还是2个都要?我理解的是864要足够金额,864A可以与主担保人(我老公)相加?大神请解答,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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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签官叫填写I-864就只有填写哦。副担保人的收入能累计到主担保人的头上。填写I-864A。不住在一起的父/母是联合担保人(joint sponsor),填写I-864,收入不能累计到主担保人的头上。由joint sponsor的足额收入来完全承担这个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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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说寄去我婆婆的864也是不行的对吗?因为她不是足额的收入,那我面试时给864A为什么说我填错了😰,那我接下来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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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丶副担保人和联合担保人的区别主担保人:英文是:“sponsor”,他就是那个提出申请要把国内亲人移民到美国的人,也就是说填I-130表格提出申请移民要求的美国亲人。除非这个美国亲人在case排期期间离世,否则其他人是不能担当这个主担保人的角色。无论这个主担保人的收入是否够格,他一定要填一份864表格(即使他要找联合担保人)。副担保人:英文是:“sponsor and household member”,他们是辅助主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一般是主担保的家庭成员,如:配偶丶父母丶弟兄姐妹,而且他们要和主担保人同一住处的,他们的收入能累计到主担保人的头上。这种人填864A表格。联合担保人:英文是:“joint sponsor”,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联合担保人。他们可以是主担保人的家属(不同一住处的父母丶弟兄姐妹)丶亲戚或朋友,他们和副担保人的最大区别是不同住处而且他们的收入不能累计到主担保人的头上。当主担保人的收入不够标准时,可以利用联合担保人的足额收入来完全承担这个担保。这种人和主担保人一样,都是单独填864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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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说寄去我婆婆的864也是不行的对吗?因为她不是足额的收入,那我面试时给864A为什么说我填错了😰,那我接下来该怎么做呢? By Qyy1129
让你婆婆把房产和银行存款加上。因为差的不多,3000,存款三到五倍,有个2W存款证明,看能不能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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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婆婆是否与你们一个住址,如果不是她就要填I-864,那么她收入就不够,请参考上面Lucy建议的资金证明,但是存款需要提供十二个月的银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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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婆婆报税收入2017年达到$22,575以上就可以担保你了(按2人计算),联合担保人的家庭人口不包括美国请愿人。填表时不要重复计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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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对,如果你婆婆是单身,跟你们不住一起,那她报2万2千多就够了,如果她是已婚就不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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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单身,但是丈夫没有美国绿卡,住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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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亨特!我已成功拿到签证!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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