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洛杉矶高手同胞丶Lucy丶同舟,请指教。关于在美国
在加拿大
本人是绿卡持有者,2017年10月初与爱人结婚。爱人是旅游签证。现在已经过期。2017年10月底递交了i-130。2018年6月初,爱人申请了避难,9月中旬被转到移民法庭,要求 Remove processing。请问现在我可以递交I—485丶 还是需要拿到 i-130 通过之后再提交。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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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还是绿卡身份,只能等拿到I-130批准信,并且你成为公民之后,才能帮你太太关庭或是递交I-485。目前你是绿卡身份的话,不管是否有I-130批准信,你太太已经在移民法庭,都不能递交I-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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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案例,留给后人阅读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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