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通过与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结婚获得的绿卡,离婚
在加拿大
通过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结婚获得绿卡,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婚姻都能够“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如果在婚后发生婚变,并在不久后又再次步入婚姻殿堂,通过上一段婚姻拿的绿卡的人,多快可以为新的配偶提出绿卡申请呢? 首先,为新的配偶申请成为永久居民需要注意 - 关于移民法INA 204(a)(2)(i)中为相关申请制定的5年规则: “The Attorney General may not approve a spousal second preference petition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spouse of an alien if the alien, by virtue of a prior marriage, has been accorded the status of an alien 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as the spouse of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as the spouse of an alien 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unless- (i) a period of 5 years has elapsed after the date the alien acquired the status of an alien 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ii) the alien establishes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by 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that the prior marriage (on the basis of which the alien obtained the status of an alien 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was not entered into for the purpose of evading any provision of the immigration laws.” 根据5年规则,如果是通过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结婚获得的绿卡,在获得绿卡的5年内为其新的配偶递交I-130绿卡申请是相当有难度的。在5年内递交的I-130婚姻绿卡案件,申请人不仅要证实与新配偶婚姻的真实性,还需要向移民局提交一系列 “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申请人的上一段婚姻并不是为了获得绿卡而建立的。并且,申请人应准备好应对移民官员对该案件采取高度质疑的审理标准。 对比在不受5年规则影响的普通婚姻绿卡案件中,申请人只需要向移民局提供“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优势证据来证明婚姻的真实性。由此可见,同样是I-130婚姻绿卡案,在5年规制的影响下,整个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和审理的难易程度是有相当大的差别。 *优势证据:if it is “more likely than not” that the fact is true. 要求移民官或法官相信事实的存在比其不存在更可能。是一种较低的证据标准,相较于“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标准。 如果在五年内递交了I-130的申请,申请人应该提供哪些可以作为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上一段婚姻并非出于要获得绿卡为目的而建立呢?对此,联邦法规CFR 204.2(a)(1)(iii)(B)提供了一些指导。根据法规,能够证明婚姻真实性质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 显示财产共同所有权的文件(如房产,车等) · 联名租约或显示共同居住地的文件 · 显示财务共享的文件(联名的银行账户,股票账户等) · 双方共同子女的出生证明 · 来自家人或朋友的第三方证词,证明夫妻关系的真实性质 · 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双方婚姻真实性的文件等 然而,以上文件也仅仅是提供一个参考的范围。在实际申请中如何去证明两段婚姻的真实性是极其复杂的,因为美国移民法中对于骗婚或不实的婚姻都有着极为严格的管制,一经查出婚姻造假无论是申请人或是受益人都将面临严重的惩罚。如果你现在正面临着相同的处境,你需要请教一位资深的移民律师来为你做综合的评估,以此来确定为新配偶申请绿卡的可行性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以下是一些网友的提问以及张律师的回答: 问:通过上一段婚姻拿到绿卡,之后因为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婚姻破裂。目前已经拿到绿卡4年零3个月,现在是否可以为新配偶申请绿卡?需要准备哪些文件?通过的几率大吗? 答:正如上文所说,如果是通过婚姻获得的绿卡,最好是在拿到绿卡满5年后为新配偶递交绿卡的申请,否则整个申请的过程会很困难。如果你能提供非常有说服力,能够让移民官信服两段婚姻都属实的文件,那么也是可以尝试进行申请的。既然你现在已经拿到绿卡4年3个月,如果能在等待一年再为新配偶递交绿卡的申请,那么整个申请过程就会容易很多。关于婚姻绿卡申请需要准备的申请文件及流程请参考张大钦律师事务所热门文章《婚姻绿卡申请流程及面试问题》 。 问: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拿到绿卡3年,考了公民后与前任离婚。从最初拿到绿卡到现在已经有4年的时间,如果现在想为新配偶申请绿卡是允许的吗?如果移民官怀疑上一段婚姻的真实性,会不会取消我的公民身份? 答:在I-130的表格中有一个问题是“你的绿卡是否是通过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结婚的方式获得”,如果你选择了 “Yes”, 5年规则同样适用。 对此,张律师给出的建议是如果可以等到满5年后再进行申请,那么整个申请程序就会简单不少。如果一定要现在递交申请,请咨询你的移民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申请。如果移民官怀疑你上一段婚姻的真实性,那么整个案子将会变得非常困难,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来证明该婚姻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所以在打算进行案件申请之前,一定要请资深的律师为你的案件做好全方位的评估及可行性,并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申请。 问: 我的前夫申请美国劳工移民EB2获批, 我作为附属申请人与他一起拿到绿卡。移居美国两年,因为性格不合导致婚姻破裂。我现在找到了新的另一半,想请教一下五年规则对我是否受用?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否最好等拿到绿卡满5年后再帮新配偶递交绿卡申请通过的几率会大一些? 答:5年规则的适用人群是指通过与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结婚,递交I-130婚姻绿卡申请从而获得绿卡的人。如果你是通过作为职业移民里的附属申请人拿到的绿卡,那么你是不受5年规则影响的。虽然不会受到5年规则的影响,但是还是建议你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申请。如果你还没有移民律师,请与我们联系。过去十几年间,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已经帮助无数家庭实现赴美安居乐业,我们承诺会竭尽所能,保证以最大的真诚和严谨的态度来帮助你在追寻美国梦的途中走好每一步。 本文原创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 请注明出处。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工业市办公室: 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亚凯迪亚办公室: 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尔湾办公室: 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 Irvine, CA 92606 硅谷办公室:19925 Stevens Creek Blvd., Suite 100, Cupertino, CA 95014 评估电邮: [email protected] 电话: 626-346-0909/949-250-1688/626-888-6692/408-725-7525 微信号:visatopia 公司网址:www.visatopia.com 中国当地直拨: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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