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曾隐瞒事实 面试可能通不过
在加拿大
刘玉读者问:我于2006年4月得到了一胎化庇护的正式批准信,同年5月我给在大陆的丈夫递交了申请。10月底,丈夫收到了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寄来的表格,并且填写好寄回了大使馆。我和两个孩子现在都在美国。我的问题是:1.4 月份我获得了批准信以后,5月份丈夫曾到美国驻北京大使馆申请商务签证准备到拉斯维加斯开会。因为是第一次去签证,听朋友说千万不能填写有家属在美国,所以丈夫隐瞒了这件事情,结果签证被拒。约20天后,丈夫又去签证同样被拒。如果将来面试的时候,会不会有影响?后果是什么?我和丈夫该怎么做?2.听朋友说给丈夫递交申请以后,应该是我在美国先接到回函,然后是丈夫再接到使馆表格。但是我一直没接到任何信件,我应该怎么办?3.将来我拿到绿卡以后,可以回国探亲吗?可以到第三国旅游吗?可以到香港吗?香港算不算第三国?孩子可以回国吗?都需要什么手续?答:1.以前办签证时曾隐瞒过事情,将来你先生在面试时,若被发现以前曾隐瞒事情,是有可能因此而面试不通过的。如果真是如此,可以提出豁免要求(waiver)。2. 在你的政治庇护正式批准之后,一般的程序是你递交I-730表格去移民局位于内布拉斯加 (Nebraska)的中心替先生申请。I-730批准后,移民局会将档案送至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再由签证中心送至美国驻中国领事馆。既然你已经收到领事馆寄来的表格,代表你前面的步骤都已完成,应该I-730已批准而且你应该已收到通知。有可能是你搬家或I-730批准单寄丢了。不过已收到领事馆表格,代表一切程序都没错,应该不用担心。3.由于你是政治庇护主要申请人,法官之所以批给你,是认为你过去在中国受过迫害,并且以后回中国仍有被迫害的危险。就算你拿到绿卡,如果回去中国之后又平安离开中国回美国,代表你回中国并无危险,但是美国政府是可以取消你的政治庇护批准及绿卡的,所以不建议你回中国。你持有绿卡,可以去除了中国之外的任何国家。当然要看你去的国家是否要求办该国的观光签证。你不用特别办任何手续,持绿卡即可回美国。香港已是中国的一部分,理论上不算第三国。4.不知你的小孩在美国是什么身分。若他们是经由你递交I-730申请来的,在他们拿到绿卡后,由于她们不是政治庇护主要申请人,所以回中国后再回美时,绿卡被取消的可能性较小。只要持绿卡回美国即可,不用特别办其它手续。 李定一律师主答来源:世界日报
·生活百科 租赁时太阳能的使用/存储想法
·生活百科 VRF最小容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