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大家好,本人去年以J-1身份来到美国,DS-2019表上covers的时间是08-01-2012 到今年的07-31-2013.这份合同很快到期。但另外一个单位提供了一份新的合同(也是J-1),提供2年的合同期限。由于本人打算今年8月1号回国结婚,9月15号再回美国去第二个单位工作,因此这个单位打算给的starting date是09-15-2013. 但现在的问题是,J-1不是有两年的回国服务要求吗,如果我今年8月1号回国,打算9月15号再回美国(8.1~9.15间在DS-2019表上没有cover的时间),是否因为这个两年的回国服务要求导致拒签?希望大家给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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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J-1 结束后申请另一个J-1 会要求完成前一个 J-1 的两年服务期。最好咨询一下律师。感觉好多律师也不太了解 J-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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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J-1 结束后申请另一个J-1 会要求完成前一个 J-1 的两年服务期。最好咨询一下律师。感觉好多律师也不太了解 J-1 。 By LucyFurrer
我也有类似的问题,是J1转B1的(去另一个机构培训2个月),但是移民局要求提供豁免请问有没有熟悉这方面的律师可以推荐?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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