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我持M1签证来美国学习,签证过期前因为完成学业申请延期。四个月后才被受理,因I-20没有签名被拒绝延期。信件说明是立即离境。当时I-94,签证都过期了。就在一个星期内回国了。最近准备续签。问一下: 1:我再填DS-160时,我这种情况算非法滞留吗。 2:我可以申请代传递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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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在审理期间,停留应该不算逾期。律师们对此是有争议的。大部分认为只要有申请在 pending 中,身份就是合法的。也有人认为,一旦申请被拒,逾期就成事实。我不是律师,但我倾向于前一种。不能说“四个月后才受理”。移民局收到申请就受理了,只是结果是四个月以后才出来的。对吗?自己应该有一个站得住脚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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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在审理期间,停留应该不算逾期。律师们对此是有争议的。大部分认为只要有申请在 pending 中,身份就是合法的。也有人认为,一旦申请被拒,逾期就成事实。我不是律师,但我倾向于前一种。不能说“四个月后才受理”。移民局收到申请就受理了,只是结果是四个月以后才出来的。对吗?自己应该有一个站得住脚的说法。 By LucyFurrer
谢谢,只是不知道,ds-160表怎么填是否曾经逾期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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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拒绝通知后,一个星期就离境,不算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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