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被裁了 工作签证及绿卡申请怎么办?
在加拿大
全球经济不景气,许多公司都精简员工,如果你现在是工作签证的身分(H-1B),或者雇主正在帮你申请绿卡,却不幸面临了即将被裁员的命运,该如何做才能保障你能持续拥有合法的身分以及延续绿卡的申请?本文将简单地介绍一些移民法知识,使你能够在面临被裁员之时,了解因应之道。移民法规定,H-1B工作签证一次给予3年的有效期。在H-1B工作签证批下来之时,如果之前申请时要求的是在美国国内由其它非移民签证(如学生签证、观光旅游签证等)转为H-1B工作签证,则随著批准单会寄给申请人一张新的I-94卡,上面注明可合法居留3年。若是在领事馆拿到H-1B签证再进入美国的,在持H-1B签证由机场通关时,移民官会发给一张为期3年有效的I-94卡。这张I-94卡代表持有人可以在美国合法居住3年,同时H-1B工作签证持有人在美国的身分即是H-1B签证身分。这个身分是否有效,是根据签证持有人是否有实际替帮忙赞助申请工作签证的雇主工作而决定的。要是停止替雇主工作,或是遭雇主解雇,则H-1B签证的身分就无效了。这时我们称此人为失去身分(out of status)。但要注意的是,失去身分并不代表此人留在美国是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因为之前的I-94卡允许持有人合法居住美国3年,所以只要在I-94卡还没失效之前,都不算是非法居留。失去身分和非法居留的区别为什么了解失去身分(out of status)和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的区别有这么重要呢? 因为移民法规定,若一个人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180天,则一旦离开美国后,3年不能再进入美国。若非法居留超过1年,则10年不能再进入美国,除非申请豁免(waiver)批准。但若只是失去身分,并没有非法居留,则没有这个3年或10年不能再进入美国的规定。若你现在持有有效的H-1B工作签证,而不幸被裁员了,虽然在被裁员后,即失去身分,但在你的I-94卡到期前,你都不算是非法居留。在这段时间,若幸运地找到新雇主,愿意替你申请H-1B 签证,由于之前你曾持有过H-1B签证,已拿到名额,所以新的申请不用再重新拿名额,直接即可申请。但是因为你已经失去身分,所以虽然新的H-1B签证批准,你的身分却无法连上,这时有可能必须要出国一趟,再拿新的H-1B签证批准进来。这时如果你护照上已有H-1B签证章,则出国再回来,并不用重新申请签证。若是之前你是在美国国内转换身分(如由学生签证或观光签证转工作签证),护照上并没有H-1B的签证章,则在回美国之前,一定要在美国领事馆先签好H-1B签证,才能再回美国.回美国时,虽然你曾有失去身分的纪录,但因为没有非法居留,所以不会有3年或10年不能再回美国的规定。身分是否连续得上,是否需要出国一趟,完全由移民局决定。若中间身分断掉的时间不长,移民局认为是在合理时间之内,则会准许直接连上之前H-1B的身分,不用出国。所以,若不幸被裁员而面临失去身分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I-94卡什么时候到期,到期后绝对不要非法居留超过180天,否则离开美国后,就会面临3年或10年不能再进入美国的限制。身分接得上 就不必离境若是不愿意让自己失去身分,不想在拿到新雇主申请的H-1B签证批准时,因为失去身分而导致身分连不上,而必须离开美国一趟再进来,则可以考虑申请由工作签证的身分转换成另一种非移民签证的身分(如F-1学生签证、J-1交换访问学者签证、B1/B2观光签证等)。若是自己的配偶有他自己的H-1B签证,或配偶是F-1学生签证身分,则可申请转换H-4(H-1B配偶身分)或F-2(F-1学生配偶身分)。在等待转换至新的非移民签证身分的申请批下来之前,并不算是非法居留。如果顺利转换到另一种非移民签证,则在该签证到期前,不会是失去身分。之间若又有新雇主替你申请H-1B工作签证,那时则可再把身分转换回工作签证身分。中间若没有失去身分,身分接得上,则不用离开美国一趟了。若是你现在正有雇主替你申请绿卡,而不幸面临被裁员时,又该如何做,才有可能继续保持绿卡的申请呢?首先要注意的是,绿卡申请,并没有规定你现在一定要替申请的雇主工作,重点是你拿到绿卡后,一定要替申请的雇主工作。因此,有可能你现在的雇主并不是替你申请绿卡的雇主。若是这种情形,则被现在的雇主裁员,并不影响另一位雇主正在替你办的绿卡申请。只要你能照前述的方法,好好保持自己目前在美国的非移民签证身分,则可留在美国等待绿卡的申请。若不幸替你申请绿卡的雇主,也就是你目前工作、并帮你申请H-1B签证的雇主,则在裁员时,或许可以试著问雇主能否不取消你的绿卡申请。但这时雇主必须要证明,虽然现在他们不需要你,但等你拿到绿卡之后,他们会需要你,并且一定会雇用你。要注意的是,因为雇主现在辞退你,所以要让移民局相信雇主在你拿到绿卡后会重新需要你,并且雇用你,是有一定程度的困难的。另一选择 加拿大技术移民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绿卡调整身分的申请(I-485),若已递交移民局审理超过180天,则申请人有资格换雇主。只要新的雇主愿意继续替申请人申请,并且新的工作性质和原先的申请是一致的。因此,若你的I-485绿卡调整身分申请递交已超过180天,现在被绿卡申请的雇主裁员并且不继续帮你申请绿卡了,你仍可以在找到相同性质的工作之后,请新的雇主继续替你申请。若之前的I-485申请递交还没超过180天,或是I-140申请虽已批准,但因绿卡排期还没到,还不能递交I-485表格,则虽然换了新雇主,即使新雇主愿意替你继续申请绿卡,也无法延用之前的申请,必须要由劳工纸PERM开始,重新申请一次。但是,这次的申请可以延用之前申请的排期。这项规定尤其对中国大陆人士有著极大的帮助,因为可以省下许多排期等待的时间。若是担心有可能被裁员,无法一下子找到新雇主来接续身分,却又因个人因素不打算回母国,则不妨趁现在多做准备,其中一项可以考虑的,就是申请加拿大技术移民。万一无法留在美国,还可以选择去加拿大。一般来说,若是在美国能申请到H-1B签证身分的人,多半符合加拿大技术移民申请。此项申请特别之处在于,申请人如果是某些领域的专业人才(如会计师、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人员等),或曾经在加拿大念书或工作过1年,即可以自己申请,不用雇主帮忙申请。加拿大政府会依据申请人本身的条件,如工作经验、学历、英法文流利程度、年龄等来给予点数。若达到规定的点数,则可被批准移民加拿大。配偶和22岁以下的子女,也可同时获准移民。若申请人目前在美国,且曾经至少在美国有合法身分超过1年,即可经由加拿大驻美领事馆申请,不用回母国申请。若案子递交加拿大驻美领事馆申请,目前大约1年至1年半的时间可得到结果。以上简单介绍一些被裁员时在移民法上的因应之道,因为每个人的个别情形各有不同 建议若有心留下来, 仍要向自己的律师好好咨询。 /李定一律师 (作者为纽约、新泽西州执业律师,加拿大执照移民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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