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请教关于L1雇人是申请前还是申请后
在加拿大
我以为L1就是先注册分公司,租办公室,然后申请签证,然后过去经营,然后雇人,我一直认为是这样的顺序。昨天联系了一个律师,他告诉我,先注册公司,租办公室,然后要雇佣最少三个人,然后再申请,我有点迷糊了,他说这样证明公司的实力,确保我申请L1的签证顺利,说的是有道理,可是我人没过去呢,雇来做什么呢,起码三四个月这些人我是雇来做样子有点太浪费了,之前咨询过几个律师,没提到过这个问题,我不知道是要等到签合同才跟我讲还是根本没必要这么做,求解。。。。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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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注册公司是必要的,先雇用人可不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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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顺序是对的. 按你所说的顺序,在申请L1时如果能提供一些母公司的成长数据或许更有帮助...我认识的几个朋友都是 L1先下夹再请人..但有些律师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和考量,多资询几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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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回复,真的是一个律师一个说法,头都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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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用商务签证先过来建立公司,雇佣人员,等公司差不多的时候再办理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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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那边有朋友帮忙打点,就是这个朋友对这些不是很熟,所以打算直接找律师全权委托办理了,好像商务签也不是很容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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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以旅游签证过来,这两年旅游签证办理应该算是比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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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找律师发邀请函给我然后商务签证过去自己注册公司,实在不行就旅游签证,现在好像面签排期要一个月左右,慢慢来吧,看来还是必须要自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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