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美国签证的自动激活与重新生效
在加拿大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 持有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的外籍人士,即使护照上的签证过期了,在特定的情况下只要这个外国人在离开美国的时间没有超过30天,而且离开美国到特定地理区域,仍然可以在以下二种特定的情况下,以有效的I-94重新进入美国:(a)其非移民身份和已经过期的签证上身份一致(例如:持H-1B 签证进入美国,目前仍然有持有有效的H-1B 身份,I-94 也还没有过期);或者(b)在美国期间合法转换到另外一种非移民身份(和之前已经过期或者仍然有效的签证上的身份不同)。以上这种情况的准入称为“签证自动重新生效”。签证自动重新生效的应用根据个人的非移民签证分类不同而有区别。大部分的非移民可以在去“毗连领土”(加拿大或墨西哥)之后通过签证自动重新生效来申请再次入境美国。持有F或J签证的非移民可以在去“毗连领土”或“除古巴外的邻近岛屿”之后通过签证自动重新生效来申请再次入境。为了符合签证自动重新生效的最低要求,非移民外国人必须出具有效护照丶有效的I-94表格(美国出入境小白卡),以及(a)一份过期的非移民签证(可以是任意类别)或(b)一份当前有效的非移民签证(可以是任意类别)。文件及其他要求:为了使用签证自动重新生效,非移民外国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再次入境美国:出示I-94表格,显示初次或延期进入美国的未过期逗留时间。如果这个人已经在美国提出并收到非移民身份的转换或者延期,那么I-94表可以和I-797表装订在一起或者分开。 持有F丶M丶或者J签证的非移民外国人(包括随行配偶或者子女)要申请入境,必须同时出示以下文件: F或M签证:由国土安全部授权学校签发的准许非移民主申请人入学的有效的I-20表,证明非移民身份有效。 J签证:由经授权的相关项目负责人签发的有效DS-2019表,显示未过期的逗留期间,证明访问交流身份有效。 出示有非移民签证的有效护照,该签证是之前进入美国用的,可以过期或仍然有效如果这个人的当前护照没有非移民签证,那么他必须出示之前有签证的护照。已经过期的非移民签证包括(1)由于超过逗留期限不再有效的签证以及(2)由于超过入境最多次数限制而不再有效的签证。加拿大公民以及出示含有签证的护照加拿大公民要适用签证自动重新生效,必须至少在这之前有一次是通过签证进入美国。除了E签证或者K签证持有人,非移民类的加拿大公民进入美国是免签证的。如果一个加拿大公民通过非移民分类但是不需要签证进入美国,并且在美国期间转换为E-1或E-2签证,那这个加拿大公民将不能适用签证自动重新生效。相反,这个加拿大公民必须在重新入境美国前申请一个新的E签证。在申请以E-1或E-2身份入境美国时,他的护照上必须有一张仍然有效或者已经过期的非移民签证。例子1:一个加拿大公民以TN身份(免签证)进入美国。这个加拿大公民在美国期间把身份转换为E-2,然后又回加拿大一个星期,没有申请E-2签证,在返美时要求以E-2身份入境。他持有有效护照,有效I-94卡,但是没有签证。这个例子中的加拿大公民就无法适用签证自动重新生效,并且必须在重新入境美国之前申请一个E-2签证。例子2:一个加拿大公民以TN身份(免签证)进入美国。他在美国期间把身份转换为E-2,回加拿大一段时间,申请并拿到了E-2签证,在重新入境美国时出示了E-2签证。过了一段时间,E-2签证过期了,尽管E-2身份被延续到I-94表上显示的时间。这个加拿大公民又回到加拿大,没有申请新的E-2签证,并且要求以E-2身份再次入境美国。他出示了有效的护照,有效并未过期的I-94,以及已经过期的E-2签证。这个例子中的加拿大公民可以在签证自动生效的情况下进入美国。在离开美国去毗连领土(加拿大或墨西哥)不超过30天后申请再次入境美国。 持有F或J签证申请入境的非移民外国人(包括随行配偶或子女)在离开美国去毗连领土或除古巴外的邻近岛屿不超过30天可以申请重新入境美国, ***注意:邻近岛屿包括Saint Pierre, Miquelon, the Dominican Republic, Haiti, Bermuda, the Bahamas, Barbados, Jamaica, the Windward and Leeward Islands, Trinidad, Martinique, 以及其他在加勒比海域内或与其相接的英国丶法国及荷兰领土或属地。 在美国期间维持非移民身份之后申请重新入境并且在申请入境时希望延续非移民身份。 在美国境外申请重新入境美国,但之前没有申请过签证。注意:如果在毗连领土或者邻近岛屿上申请了新签证,并且该签证申请正在处理中或者已经被拒,那么原本可以适用签证自动重新生效的非移民就失去了适用资格。 根据8 U.S.C.1182(d)(3)(INA212(d)(3))可以在无豁免情况下准入。 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可以准许符合上述要求的非移民外国人通过签证自动重新生效入境美国。该准入可以是和这个非移民外国人出示的有效I-94表上一致的非移民身份以及适用I-94表格上剩下的合法逗留期限。在签证自动重新生效之下,一个过期的签证可以被视为自动延期到申请再次入境的那天。并且,一个已经过期的签证或仍然有效的签证可以转换为已经生效的其他身份类别。特例:1. 签证豁免:如果可以准入并且满足所有8 C.F.R. Part217的条件,已经入境美国的人可以在离开美国去毗连领土或邻近岛屿之后根据原本的签证豁免项目所剩期限重新入境美国,除非申请人是搭乘缔约承运人到达美国。2. 伊朗丶叙利亚丶苏丹以及古巴国民不适用签证自动重新生效:他们必须在申请入境美国时出示有效签证,并且只能够以签证所示的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谢谢您阅读本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其他相关新闻请查看本所网妒7d:http://www.lianglaw.com***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请先咨询自己的律师;若有具体个案问题需要咨询请与本所联络。梁勇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9300 Flair Dr., Suite 105, El Monte, CA 91731美国境内免费电话: 1-866-661-7705Tel: (626)288-7900,Fax: (626)288-7902,http://www.lianglaw.comemail: [email protected](版权所有: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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