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L
在加拿大
L-1签证是一种美国政府签发的非移民签证,签证的持有人是已在美国成立分公司或总公司的海外公司经理级管理人员(L-1A)或拥有特殊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L-1B)。L-1A签证由美国公司作为申请人(Petitioner)丶向移民局提出L-1申请(I-129),海外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申请受益人(Beneficiary)。L-1签证的有效期共为7年,第一次签证期为1年, 期满后可以申请延期。申请L-1签证有两个基本要求:在美国成立分公司或总公司,到位资金要求3-10万美元,资金来源必须是公司; 高管人员必须在海外公司担任经理级别以上的职务超过一年,调派美国后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开展美国公司的业务。<p> L-1签证的申请材料涉及美国公司,海外公司及高管人员。美国公司提供的文件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海外公司汇款至美国公司作为启动资金的汇款证明以及美国公司收到该笔款项的证明,报税文件,公司结构图,照片,商业计划书等;海外公司提供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产负债表,公司结构图,照片等。以外,高管人员需要提供护照,工作证明,职务调派证明,学历证明,工资单等证明个人情况的文件。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将材料交至移民局进行审核。L-1签证的审批通常需要3-4个月,若选择快速审批途径(Premium Process),在提交申请约2周内就能获得批准。受益人收到L-1批准书(Approval Notice)原件后, 就可与海外领事馆联系,进入到预约面谈。在面谈前受益人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对海外公司以及美国公司的细节了如指掌。移民官会针对海外公司规模,美国公司成立情况,受益人在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别担任的职务,以及在美国如何开展业务等问题进行提问,受益人除了要准确回答移民官的问题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若移民官对该案件还有疑问,还需补件,受益人要按照移民官要求补充材料,再约面谈时间。若面谈通过,海外领事馆会向受益人发出L-1签证,受益人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子女可以L-2签证的身份共同赴美。华明胜律师事务所成立超过30年,是洛杉矶地区的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律所拥有大量办理L-1签证案件的经验,为客户提供L-1签证的办理和咨询业务。如果您对L-1签证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华明胜律师事务所(626)282-6868或将相关问题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和贴心的法律服务。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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