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同一财年申请多个H
在加拿大
申请H-1B的朋友都知道,第一个难题是如何被抽中。法律每个财政年度只授权了85,000个H-1B名额,其中20,000个名额授权给美国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受益人;据估算,2018财年受名额限制的H-1B(cap subject H-1B)中,由美国硕士及以上的受益人的中签率为60%左右,普通受益人的中签率仅约为40%。如何增加H-1B的中签率,是每一个需要申请H-1B的同学都会考虑到的问题。张大钦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解释一下如何正确打开同一财年由多个雇主为同一受益人申请多个H-1B的方式。除了攻读美国硕士以上学位和积攒人品外,IT Consulting Company(ICC)创造的方法是由多个雇主为同一个受益人递交多份H-1B申请。这一趋势被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处(USCIS)注意到后,立即颁布了行政规章,加以限制。规章中说:同一财政年度,一个雇主不能为同一个受益人递交一个以上的H-1B申请,违反的申请全部悲剧;如果“相关联的(related)雇主”在没有正当商业需要(legitimate business need)的情况下为同一受益人递交多份H-1B申请,USCIS会先给你个机会表明有正当商业需要。不能证明正当商业需要的,也全部悲剧。这一条文看上去给期待提高中签率的同学开了两个小口子:1丶没有相关联的雇主,给同一个受益人递交多个H-1B申请;或者2丶相关联的雇主,在有正当商业需要的情况下,为同一受益人递交多份H-1B申请。那么问题就是什么是相关联呢?行政规章的措辞是“related entity (such as parent company, subsidiary, or affiliate)”,翻译成中文就是,“相关联的雇主(比如母公司丶子公司丶或者附属公司)”。H-1B的行政规章里没有母公司丶子公司丶或者附属公司的定义,但是L-1A和EB-1C的行政规章里有,他们的定义分别是:母公司(parent):是指拥有子公司的公司丶企业或其他组织。子公司(subsidiary)被定义为:公司丶企业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被母公司控股50%以上,并且控制的;直接或间接控股一个子公司50%以上,并且控制的;直接或间接在50-50联营企业中控股50%,有同等控制,并且对联营企业有一票否决权(veto power);或者,直接或间接控股少于50%,但实际控制子公司的。附属公司(affiliate)被定义为:同一母公司或个人控股并控制的两个子公司之一;同一群个人控制的两个组织之一,每个个人对每个组织的股权一致;或者,使用同一字号的跨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举两个例子于是ICC就愉快的开始使用第一个小口子,直到上个月(2018年1月11日)行政上诉办公室(AAO)的一份不具有约束力的先例Matter of S-S- Inc.把他们从迷梦中惊醒:这份先例中,AAO解释说,相关联的雇主不仅仅只是母公司丶子公司丶或者附属公司,任何一致行动的(acting in concert)雇主都是相关联的雇主。这份先例中,ICC雇主S-S- Inc.为受益人申请了H-1B,同时还请另一个雇主C LLC为同一受益人递交了几乎相同的H-1B申请。两个公司尽管没有母公司丶子公司或者附属公司的所有和控制关系,但是两份H-1B申请的有效期丶工作内容丶最终客户(End Client)等要点几乎完全一致;另外,S-S- Inc.与C LLC之间还有派遣协议。S-S- Inc.的申请获批后,C LLC的申请立马进行了撤回(withdraw)。但这没有挡住USCIS的法眼,当他们发现了C LLC的申请内容与S-S- Inc.的内容几乎一致时,向S-S- Inc.签发了意图撤销的通知(NOIR),要求S-S- Inc.补交材料证明正当商业需要。然而S-S- Inc.并不能证明,这份已批准的H-1B申请惨遭撤销。另一个类似的悲伤的故事是这样的:两个非ICC的公司没有任何所有和控制关系,只是在同一建筑的同一楼层。他们在相互不知情的给同一个雇员递交了H-1B申请,使用的材料几乎一致。很不幸两个都抽中了。在具体审核中,USCIS根据同一受益人注意到了两个申请的一致性,于是合并处理,并签发了补件通知(RFE)。与上面类似,雇主并不能证明正当商业需要,于是两份H-1B申请全部悲剧。因此H-1B的相关联的雇主应被定义为,具有所有和控制关系的雇主(比如母公司丶子公司丶或者附属公司)或一致行动的雇主。这样,上面的两个小口子应当修正为:1丶没有所有和控制关系并且没有一致行动的雇主,给同一个受益人递交多个H-1B申请;或者2丶有所有和控制关系或有一致行动的雇主,在有正当商业需要的情况下,为同一受益人递交多份H-1B申请。至于“一致行动”,USCIS或者AAO没有给出具体定义;应该与证券法中的一致行动类似。从上面两个先例,我们可以推测出,申请材料的一致性或相似性是重要因素之一,比如申请H-1B的有效期丶工作内容和职位要求;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两个雇主之间的串通的可能性,比如两个雇主之间有派遣协议,或者两个雇主在同一个建筑里等。至于“正当商业需要”,USCIS或者AAO也没有给出具体定义;通过字面理解就是需要雇主通过足够材料证明他们确实有商业上的正当理由需要所申请的职位,和/或没有人填补这一职位会对雇主的经营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如果你打算请多个雇主为你在同一财年递交多份H-1B申请,切记请确认他们没有关联关系;同时要让申请律师了解多个雇主的存在,以避免被认定为一致行动。即便他们有所有和控制关系或有一致行动的雇主,只要可以用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证明两个雇主都有正当的商业需要,好消息也可能会飞来的。免费 H1B 讲座近日,张大钦律师十分荣幸的又一次被华人就业中心(Chinese Career Center )网站读者投票评选为南加州最靠谱移民律师。为了回馈新老顾客及南加州地区的华人朋友们,在2018 年 cap-subject H1B的申请即将进入冲刺之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决定于本周六(3/3/2018)的1pm - 3pm在工业市,尔湾,亚凯迪亚三个办公室同时举办免费2018 H1B专题讲座。如果您打算今年申请H1B但还心存顾虑,请来参加我们这周末的讲座吧。1. 川普“雇美国人, 买美国货”政策对H1b有哪些影响?2. 今年H1b申请会有哪些变化和挑战?3. H1B申请的流程,节点,及注意事项.4. 新创公司及小型企业申请H1B要注意什么?5. 薪水不高时,申请全职还是兼职?6. 2017新补件要求 “入门级薪水” 该如何应对?7. 提交多份H1B申请,增加中签几率时注意事项8. 如果H1B不幸抽签未中,下一步怎么办?9. H1B和EB2/EB3绿卡之间关系如果你也有上述问题,请报名参加我们的H1B免费讲座,让律师为你排忧解惑!报名方式:线上报名网址:https://goo.gl/forms/KpIFlxDh2MwQVm7Q2626-888-6692(Acadia office)949-250-1688 (Irvine office)626-346-0909 (City of Industry office)[email protected] of Industry Office:17700 Castleton St. Suite 402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Arcadia Office: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Arcadia, CA 91006Irvine Office:8 Corporate Park, Suite 230Irvine, CA 926063月3日 星期六 下午1点 --3点本文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若你在国内,可通过张大钦律师的微信(WeChat)账号:visatopia或中国直通号码:95040343076进行付费咨询,由张律师本人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电邮: [email protected]公司网址:www.visatopia.com中国当地直拨:95040343076欢迎扫码加入“张大钦律所3月3日H1B公益讲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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