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一个职业移民绿卡被拒的案例
在加拿大
遇到一个案例, I-360教会工作者申请已经批准了,但是I-485申请被拒绝。主要的原因是,这个教会有好几处独立的教堂,申请人以其中一个教堂申请了R-1工作签证,但是却由另外一个教堂支付工资。一年多以后,发现这样有问题,重新申请了R-1,要求移民局改正个噢工作地点。R-1虽然再次批准了,但是却为后面的绿卡申请留下了隐患。随后的I-360移民申请也顺利批准。I-485却被拒绝了。拒绝的理由是,虽然后面的L1签证和I360移民是符合要求的,但是之前的R-1工作签证,以一个单位申请却在另外一个单位工作。移民局认为这段时间在美国的工作是非法的。并且认为,自I485申请被拒绝后,申请人在美国的非法居留时间会继续累加。申请人认为移民局犯了一个错误,因为之前有一个案例,认为宗教工作者可以非法工作,比关切移民局自己除了一份POLICY MEMO。这个案例是SHALOM PENTECOSTAL CHURCH v. ACTING SECRETARY DHS. 这个案例的要点是,法律规定一个宗教工作者如果要申请I-360,在递交申请前,必须在此教会机构有2年的工作经历。申请人在获得工作签证前,就已经在此教会“非法工作”。因此移民局认为,申请人的工作经历是非法的,因此拒绝了I-360申请。教会提起上诉,认为法律明确说了,唯一的要求是2年工作经历,并没有提到是合法或者非法。因此移民局的规定是“越权”的行为,应该无效。移民局反驳说,即使I-360批准了,申请人也无法申请绿卡,因为在另外一条关于申请绿卡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不能非法打工超过180天。法官认为,不同的申请有不同的规定,移民局不能混为一谈。申请人不是在申请绿卡,只是申请I-360。而I-360的申请条件只是说要有2年的工作经历,移民局自己添加了必须是合法的经历。这条添加的条件,是“越权”的,因此无效。法院判决移民局败诉,应该批准申请人的I-360申请。不幸的是,这位客人的案例正好相反,I360顺利批准,但是I485却被拒绝了。而I485申请的条件之一,就是不能在美国非法打工超过180天。申请人获得R-1工作签证,但是却在同一个教派的另外一个教堂工作,这样就属于非法打工了。因为超过了180天,因此绿卡申请被拒绝。客人举出这个案例,并不适用自己的情况。那个案例是指I360申请,并不适用于I485申请。学到的教训是: 以哪个单位申请的工作签证,只能在这个单位工作。不能换到别的单位工作,虽然这两个单位属于一个有关联的体系。如果变换工作,应该立即重新申请工作签证。另外一点是:不同的法律规定,适于用不同的移民类别,不能混同。移民局也会经常犯这样的错误。发现移民局出错,要勇于到法庭直接起诉移民局。不但对自己案子有帮助,还可以纠正移民局的错误,让后来的申请人不再被错误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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