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律师收项目方的回扣是要被吊销律师执照的。 首先要说明,美国移民律师有一些是项目公司聘请的做项目公司文件的,同时这些律师也由项目公司指定或推荐与中国的中介公司合作,处理中介介绍来的客户的移民申请。这些律师往往和投资人没有直接联系,都是通过中介传话的。而且这些律师严格意义上讲,不是投资人的律师,而是项目公司或中介的律师。他们与投资人是有利益冲突的。所以严格说来,项目公司的律师是不能代理客户投资该项目的,是违反美国律师职业准则的。本文重点不是讨论以上与投资人利益有冲突的项目律师在EB5申请中的问题的,而是着重讨论投资人自己聘请的EB5律师在整个过程中会有什么作用,能帮客户达到什么目的。1. 投资移民涉及投资咨询和移民法律服务两个方面。大多数美国律师是文科出身,在学校本科读的是文学,历史,政治,哲学的居多,后来有一些中国人原来是学理工的也改行学了法律,无论以上什么背景,一般的美国律师是没有商业,金融或投资背景的。因此,大多数美国律师自己也不太懂EB5投资方面的项目选择问题。只有少数有金融投资背景的律师才有可能为投资者提供一些这方面的咨询或建议。当然这些咨询和建议也只是供投资人参考的,不能作为投资的法律依据。2. 投资人聘请的律师至少可以将投资项目的文件要点解释给客户听。因为有些项目文件没有中文翻译,或者是有,也需要美国律师根据上下文解释给客户听才能搞明白。比如一些关键问题,如投资款托管使用程序,526不被批准如何处理退款,829被拒如何处理,资金如何退出等核心问题,都应当在项目文件中有所表述。美国律师至少要把这些条款给投资人解释清楚,投资人自己才可以决定是否能接受这些风险。3. 投资人的律师代表客户与项目公司沟通有关投资和移民文件递交的具体程序。律师可以指导帮助投资人完成整个移民申请程序。由于移民律师是直接准备526申请文件的,所以在文件准备方面可以让投资人少走弯路,设计好文件方案。4. 一般项目公司不会为1-2个投资人改变项目文件。否则同一个项目的投资人权益不一样,项目公司很难管理。所以投资人不要指望律师可以帮助投资人与项目公司谈判,更改重大项目条款,除非很多投资人准备投一个项目,能占该项目融资计划的30%以上,这样才有足够力量与项目公司谈判。5. 投资人聘请的律师虽然一般不能改变项目文件和条款,但是至少可以让投资人清楚这些条款的具体内容,投资人如果不满意,可以用脚投票,不投该项目即可。总之,如果投资人聘请了一个专业有金融投资知识的移民律师,就可以在投资项目选择方面多一个独立专业的参考依据,而且可以搞清楚整个投资文件的条款从而决定自己能否接受这些条款还是另外选择别的项目。另外,投资人在与项目公司或移民局沟通时通过律师更准确更快捷。 By 凤&陈律师楼
我一直在关注移民律师楼的动态(其中包括你们),近期发现对你们了解得越多越让人失望,你不仅不会选投资移民项目,而且还收项目方的回扣,居然狡辩这个回扣是一定要收的。你是真不懂还是一直在那里装懂,你这里引用的既不是美国移民法规,反而引用了项目公司的回函, 你不是真正的律师, 律师引用的证据应当是法律法规,或者是移民局的备忘录。你居然将与你合谋的一个收项目管理费的项目公司的回函拿出来引用,你说可笑不可笑。 你知道项目方的真实费用是多少吗?你可以从项目方那边了解到或者在网上也可以搜索到,估计你比较懒,还是我来告诉你吧!一般一个项目管理费均摊到一个投资人的花费在2000美金左右,5000美金就到顶了,那剩余的钱去哪里呢?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到你们这种没有道德律师私吞了。 再说了,据我所知,美国律师不能收回扣。对于收回扣的律师,不仅要被律师协会吊销执照,还违反证劵法。我劝你还是诚实为本,不要**到拿项目区的回函来作为你的法律依据,项目方不是立法机关,这点常识都不懂,你还声称是律师,真可笑。 你居然说移民局因不收项目管理费而怀疑项目,我不知道是你的文字表达有问题还是怎么样,但是我敢确定你没有做案子的经验。实际上,移民局一直对收项目管理费非常反感。你这样做完全是违背你作为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如果有人把你告到律师协会,我敢肯定你的律师执照肯定保不住,你不信就试试。
评论
呵呵,现在只能坐在一边看热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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