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转载 以质子中心项目为镜,照EB5监管乱局
在加拿大
6月2日,美国(敏感词被屏蔽)(SEC)宣布起诉一对夫妇欺诈并要求冻结其资产,被控挪用了其建设运营在南加州,一个为癌症患者的质子治疗中心所募集的2/3的资金。据SEC在联邦法庭披露的诉状,Charles C.Liu和Xin “Lisa” Wang,为此质子治疗中心通过EB-5计划从50个中国投资者处募集了2700万美金。他们在推广材料中宣称,该项目将创造4500多个就业,极大推动当地的经济,并且能为海外投资者提供美国绿卡。但是,在收到投资款之后的18个月之后,他们还未动工。而与此同时,Liu将投资款的1100万汇到了在中国的3个公司,另外有700万汇入个人和妻子个人账户。挪用,挪用,还是挪用为什么EB-5领域,挪用资金项目案例层出不穷?通过洛杉矶质子中心失败案例出现的问题,我们能有哪些思考!如何杜绝人生悲剧上演问题一:项目开发商与区域中心为一家;洛杉矶质子中心的区域中心(RC)与项目开发商是一家(这样的项目一抓一大把),这种模式有哪些安全隐患?(1)监管缺失;(2)被项目方左右;(3)不能代表投资人的利益;(4)投资人资金处于失控状态;区域中心是EB-5投资人的基金管理人,通俗来讲就是帮投资人管钱的人,如果管钱的人和用钱的人是同一个人,而这个人既不是孔子,也不是孟子,他只是一个商人,可想而知钱还安全吗?比如你的公司出纳和会计是同一个人,而这个人职业素养不高,你放心将你的钱让他管吗?思考结论:区域中心,独立性很关键。独立的区域中心不会受任何方左右,可以处事中立;公平丶公正监督各方;问题二:洛杉矶质子中心项目钱被区域中心负责人转来转去,甚至转至其私人账户(1)监管账户形同虚设;(2)项目后期缺乏监管;思考结论:监管账户,迈好资金安全第一步:大家都知道,打投资款的时候,要将钱打到项目方(区域中心丶NCE丶项目开发商或项目各关联方)在银行设立的监管账户,随着项目量增多,监管账户也出现了很多不同的形态,有的监管账户在投资人名下,有的监管账户在区域中心名下,有的监管账户在新商业企业NCE名下,甚至有时会出现在项目开发商名下或某个项目方个人名下的账户;这么多监管账户形态,哪种形态是真正安全丶可靠丶有监管效力的呢?(1)监管账户在投资人个人名下,资金安全丶透明,投资人对资金实时掌控和管控;(2)监管账户在区域中心或NCE名下,要看放款时间节点和放款条件,还要偶遇一个自觉性较高的区域中心。(3)监管账户在开发商或者项目方个人名下,安全性极低,资金安全无保障;项目后期监管,管控资金丶绿卡风险关键一步:不仅洛杉矶质子中心项目,EB-5出事的大部分项目都是缺乏后期的监管,导致EB-5投资人的钱被挪来挪去,最终挪的不见了踪影。所以对于EB-5项目来说,加强后期监管很重要,如何加强监管?让各项目关联方自我约束丶自查自纠。别逗了,你信不信,我不知道,总之我是不会信。投资人丶中介丶各项目关联方共同成立一个监管组织。也别逗了,作为投资人,你有大把的时间去监管吗,你有专业知识进行监管吗?专业的事情还是要专业的人做,否则只能画瓢为弧,为避免钱丶卡两失的悲剧发生,选择拥有监管能力和监管经验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很重要丶很关键,而且这个监管方还是独立的,不受制于任何利益相关者。独立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好处:(1)可以全程监管EB-5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2)监督区域中心和项目开发商;以上三点为EB-5资金保障基本组成部件,必须全部满足,如果以上三点都不能满足的项目,那么未来某个时间节点出现上述所说的问题概率会大幅度增加。假如你觉得你运气爆棚,去拉斯维加斯赌场都是满堂红,OK,那么你可以不必迁就这些,只能祝你Good Luck!EB-5投资人最痛苦的事情是什么?绿卡还在,钱没了;EB-5投资人最最最痛苦的事情是什么?钱没了,绿卡也没了;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项目为镜,可以获成功。
评论
我觉得也不能说监管不严格吧。 因为在备忘录里面对投资人的 “资本”明确的规定是一定处在风险中的。 项目方也不能承诺投资款项一定退回投资人,这样资本就不处在风险中了。区域中心的本质 就是带有风险的民间集资,只是区域中心申请的时候有递交I924 ,和商业计划,如果在后期项目没有完成商业计划进展,当然也就不能完成当时预计的直接或者是简介就业,那投资人的绿卡肯定是有问题的。 早几年的区域中心还是退款的,现在就很难说的了。如果绿卡到手,钱没了,是目前很多投资者可以接受的心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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