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zui新案例:两个人的小公司获得L1批准
在加拿大
最近学习的案例中有一个值得关注,这个案例已经被移民局的POLICY MEMORANDUM作为以后类似案件申请的案例进行参考。考虑到中国人到美国成立分公司,一开始都无法请到很多的员工,因此这个案例对人数很少的小公司申请L1或者以后的绿卡来说,是可以借鉴的。该案例的母公司在日本,在美国的分公司只有两名员工。所以移民局以人员少,公司规模小的理由拒绝了美国分公司副总经理的L1申请。美国移民局只分析了美国分公司的2名员工的工作,而没有考虑母公司和美国分公司配合的“国际部”的另外8名日本员工的工作。案件上诉后,AAO的最终决定是,尽快美国只有2名员工,但是在日本的母公司的“国际部”却有8名员工,也专门是协助美国公司副总的日常工作,因此,实际上这名副总不是只管理美国的2名员工,母公司“国际部”的8名员工是是他主管的。把母公司和美国分公司的员工综合起来考虑,最后AAO推翻了移民局的最初决定,直接批准了美国分公司的L1申请。同样,我们华人开办的美国分公司,有很多都有类似的情况,比如,申请人本来就是母公司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除了美国分公司外,中国总公司的一些部门,特别是配合美国分公司的一些部门,比如“进出口部,技术服务部”等等,这些部门的员工,也可以在申请L1或者绿卡的时候重点写进去,这样即使美国公司只有几个人,根据这个最新的案例,也是有可能获得L1和绿卡的批准的。丹尼斯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投资移民部,精办L1分公司签证和EB5投资移民。如果您的公司已经成立了美国分公司,但是规模小,人员少,可以来咨询我们,让L1和绿卡的申请早日成功。丹尼斯联合律师事务所投资移民部郑存柱626-2274575微信:jameszheng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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