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转载:胡律师不构成诽谤的法律依据:It is well established that a corporate defamation plaintiff shall be treated as a per se public figure status. A per se public figure status for the corporate plaintiff properly balances the interests of reputation and speech. Corporations may protect their reputations in cases where they can show actual malice(knowlege or reckless disregard of the falsity of the defamatory statements). At the same time, citizen activists are able to participate under a lowered threat of SLAPP suits. Creating a higher standard for corporate plaintiffs, a per se status means that fewer SLAPPs will succeed at trial. Furthermore, a per se standard allows more opportunity to levy sanctions against corporations for filing frivolous suits. 这个案子中的原告是开发商,项目方,因此,他们在诉讼中的法律身份分类定位为 per se public figure 因为他们不是人而是 corporate plaintiffs. 显然,在原告律师的诉状中根本没有提及到这个对他们案件至关重要的问题。原因可能是他根本不知道原告是企业和个人是有不同的法律标准的这个在法庭确定是否诽谤成立至关重要的一个决定适应法律标准截然不同的因素。在原告的诉状中根本就没有引用这个不同的标准,反而在拼命地谈以个人作为原告的法律诉讼标准。所以,这个律师我认为好像是不很了解诽谤法律。那么按照上面的判断胡律师是否属于诽谤就依赖于胡律师是否在说项目方作假的时候,他有没有明确知道那两个他怀疑的批准书是真的。显然胡律师一直认为这两个批准书是假的。按他比较高水平的对批准书的判断来看,在他内心肯定百分百相信这两个批准书是假的。他的很多自认为唯一也好第一也好正好能说明他觉得自己在行业中有较高水平,能看出别人看不出的东西。这就是他的心理状态。在这个状态下,他就确实肯定了这两个批准书是假的。他甚至向移民局报告((I am reporting...)项目方的批准书是可能的欺诈(看他写给移民局的信)。这些就足以证明他不知道这个批准书是真的,所以他就不存在说有 knowledge of the falsity of the defamatory statements. 再来看是否是reckless disregard of the falsity. 他首先是以两个批准书的优先日与批准日一致来判断这俩个批准书有伪造的痕迹。大家看看其中的一个批准书甚至有多出的一条线。这就太有可能伪造了。接下来是6个移民局不可能发生的错误却连在一起发生了。那基于他的专业分析和判断他认为这6个不可能发生的错误不会发生则是非常正常的思维。随后,他是在向移民局举报伪造时移民局在告诉他这两个案子批准书移民局弄错了。到这个时候,他才知道这种绝对不可能发生的错误却在移民局发生了。所以,他更加不可能是reckless disregard. 因此,项目方无法显示出他是actual malice. 所以项目方根本打不赢这个案子。也就是说胡律师根本不是诽谤。更为可贵的是,他在知道这两批准书是移民局错误后他立马向社会公布这一新的情况,告诉投资人这个项目的526批准书没有造假。这是一个非常有职业道德的律师,法庭会非常认可他的行为。法庭也会认为他认真审核文件才是真的为其客人服务,别人看不出来的错误他却看得出来说明他的专业水平如何。这些法庭都会认同。既然胡律师不构成诽谤,那项目方在visatousa及凤律师的代表下,到处发帖说胡律师诽谤则构成了真正的诽谤。胡律师则可以在美国起诉项目方和凤律师。由于vvisatousa人在中国,起诉visatousa则只能按中国的法律在中国来,而中国的起诉可以在美国的诉讼结束以后进行。从现在项目方的做法来看,他们好像不是真的要告,这就要求胡律师在项目方不告的情况下愿不愿意告项目方和凤律师了。要想让中国的投资人真正了解项目方和中介或收回扣佣金的美国律师之间的猫腻唯一和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如果项目方最后故意在起诉状中为法庭撤案做准备根本不想告胡律师,那胡律师就应该去告项目方和凤律师名誉侵权。到现在凤律师的网站上都有对胡律师侵权的证据,胡律师会一告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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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市场重大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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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是说的你们造假,那你们把你们的十五份真的批准书贴出来,如果贴不出来,那就说明你们不打自招。我就是胡律师文章中提到的委托他办理投资移民。并把从凤律师拿到的资料发给胡律师的人,由于我是他的签约客户,所以他告诉我,什么地方有造假。但是胡律师不让我说出来,因为胡律师的目的是想教育广大的投资人,希望他们不要受骗,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让推这个项目的中介和拿回扣的凤律师以及所谓的案件承办律师,还有项目方再多表演一下。表演得越多,对我们这些投资人的警醒作用就越大,顺便还可以把那些违法的律师送上法庭或定罪或永久性吊销执照。 By CAI0920
如果胡律师是真的,那风律师和中介SMT也太骗人啦,明知故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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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戏就要开场啦,项目方说已经向法院起诉了胡律师,号称要把胡律师告得倾家荡产!而胡律师说要向法庭揭露真相,撕开项目方和F律师及中介合谋的沟当,特别是展示律师收取项目方的回扣的证据!看样子2方面都不是好惹的主!我等就坐等慢慢欣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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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狡辩,把原帖该的面目全非,最终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哪个凤律师等人不把你告得倾家荡产是不会放过你的,你把别人客人搅黄啦就不则负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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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湖律师败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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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看样子是底气十足,应该不会败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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