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2017年的EB
在加拿大
EB-5 1993年到现在,经历过高峰也经历过低潮,2017年何去何从呢? 很多人在观望的时间里,看着一波又一波人拿了绿卡,当然也有一波又一波,项目I829 没有过而打包回国的。。。。大家总是在感慨,美国的投资移民越来越难了, 人那么多,排队那么长,等待时间那么久,确实是!但是不排永远都还是在队伍外面啊。 即使你不排,不是也是天天都有人跟在队伍后面吗? 其实EB-5 没有越来越难,反而移民局出台的越来越细的审案标准,让你不会因为政策的不明朗二少走弯路。2016年11月30日,移民局公布了EB5审案手册(Policy Manual)加上 2013年5月份出的备忘录。熟读而且照做,你的EB-5 移民道路已经很明了了, 只差走了。川普总统上台,对可以增加就业的EB-5/L1移民已经是鼓励的.都呼吁大公司把厂搬回美国了, 你能为美国创造就业,不是正和他意了么?? 下面我来说说 直投的投资移民, 这个是直接创造就业的移民方式。为什么不谈区域中心呢,因为我确实没有能力去分辨几百上千家区域中心,哪家好,哪家不好。耗时耗力。而且生死被动掌握在项目方的手上。 到最后有钱都使不上劲。 直投是有钱能使得上劲的。如果已经在做直投,到最后阶段,转I829的。我们也可以沟通沟通。如果靠谱的区域中心也可以联络我,我可以给你介绍客户。前提是可以提供核心的资料,包括经济模型是哪家公司做的,I924的送件时的完整资料,项目的资金使用趋势和比例。如果以商业机密为理由,就不要联络了,宣传册上的官话也不要说了。 本人数学系毕业 看得懂经济模型,也参与过3个区域中心的I924的申请,我知道我要看哪些东西。 下面来说说直投成功的3个条件:1,投资50万(ETA地区)或者100万, 2, 成立一个新的公司, 3,雇佣10个全职员工。 第一个条件,如果没有这些钱,或者等价物可以投资到美国,那都不用谈了。第二个条件,成立一个新的公司,这个太简单了,用投资人的名字注册一个Corporation 就OK 了。 第三个条件,这个是难点。也是很多人畏惧的地方。毕竟养10个全职的员工是一个大负担。 如果没有一定的营业额和利润,10个员工基本上很难维持的。所以做直投的一般都选择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需要人多,运营成本也低。因为我本人在7年前也是通过EB-5直投的方式移民来美国的。整个过程经历过2次补件和商业计划的重大改变。最终还是通过了I829,拿到了永久绿卡。说明了,只要不违背移民局的备忘录(当时还没有EB5审案手册(Policy Manual))永久绿卡是不会有问题的。 当2016年11月30日,移民局公布了EB5审案手册(Policy Manual),更加的明确了我们在EB-5的投资过程当中 应该做的和不应该做的。做了更加详细的指导。所以直投的EB-5更加简单和清晰明确了。 现在问题就是只有排队等了, 这个是最简单的了。以为等只需要耐心,不需要做什么。 我们现在在洛杉矶的属于 ETA (高失业地区,可以投资50万)范畴的城市有一个项目,可以做直投,只有2个名额。投资资金有美国不动产担保。我们全程协助办理(打理公司,10个员工)。会展示给你我们之前办理的所有文件,教你所有的经验,让你用最少的精力和钱,全家移民。形式灵活多样。可以根据你的条件量身定做。有意者请联络: [email protected]. 如果想通过别的方式办理移民的,请不要联络了。我不懂也没有经验,帮不到你。移民美国无非就是那几种方式,看自己哪个合适。每个都有风险和利弊。请自己考量。最近收到很多让我介绍别的方式的。一律不回邮件。
评论
再说一点。 很多人都关心L-1 ,确实是一个很好的移民方式,时间比EB-5快。如果你符合条件的话L1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前提是你符合条件。 大家都知道L-1 需要一个母公司的。母公司的数据也是需要很漂亮的,母公司的营业额了,雇佣人数了这类的硬指标。那这个海外的母公司在美成立一个全资的子公司。那母公司派来的"高管" 就可以申请 L-1 , 2年后就可以转绿卡了。 下面说说我的个人心得。 L-1烦就烦在 移民局没有给出明确的指导,到底这个在美的子公司 做到多大的规模才合乎要求。 营业额多少,雇佣多少全职。。。。EB-5是有明确规定的。雇佣10个人就可以了。 9个不行, 10个就可以。这个就是我希望的方式,让我知道 我到底应该怎么做,努力去做就行了。 但是在L-1的案例里面 有的2个人的公司就通过了, 15个人的公司还没有通过。。。是不是很郁闷。 L-1 是跨国公司经理(听起来就很 高大上是不是),确实移民局要求这个L1也是高大上的,至少能管人呢,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呢。 EB-5 就是个企业主嘛。你开个餐厅,开个制衣厂,弄个电商,你能雇10个就行。L-1 移民局要的是你这个人才,能把美国分公司打理得好好的。 EB-5 要的是你的就业指标嘛。 你干啥都行,只要不犯法,能雇10个人就行。。。这个才是本质的区别嘛。 话又说回来,移民局也没有给高管一个明确的定义。怎么样算高管,薪水多少,管多少人。 被管的人有什么要求,公司业绩达到什么程度。是不是要念个MBA才行,移民局都没有详细说清楚。这个就很头疼。 根据案例的分析啊。 比如EB-5 能成功的开个餐厅,开个制衣厂,弄个电商肯定L1是过不了了。 因为你管的人太低端了。 至少在公司架构上 你下面有 2-3个专业人才 或者经理级别的才行。具体整个公司的人数 也不要少于10人,除非你是啥高科技公司,都是人才型的。公司营业额100万一年以上啊。这样的L1 才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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