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EB5美国投资移民介绍
在加拿大
投资移民(即EB5)是近年中国移民美国热点关注的移民方式,一来投资移民对个人技术及英语水平基本没有门槛,二来投资移民在雇工上的要求完全符合美国政府刺激就业的宗旨.投资移民通过在美国进行规定数额的投资,在当地创造一定数额的就业机会而取得移民签证的一种方式,美国移民局规定EB5投资者可以投资在一个新兴企业以产生新的就业机会,也可以投资于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以褓留一定数额的原雇员,后者条件比较苛刻,也很少被投资人选择。EB-5移民投资移民是美国国会1990年通过的移民法法案,其目的很明确:向海外投资人提供合法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即永久绿卡,从而鼓励海外投资人在美国投资,创造就业机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对EB-5投资移民法案负责,在执行的标准上具有很高的透明度和连贯性,按照标准定案,每年吸引大量投资者利用EB-5投资移民获得美国永久居住权。 按美国移民局(USCIS)规定,投资移民以家庭为单位(包括主申请人及配偶及其所有未满21岁的子女),每家的最低投资数额在普通情况下为一百万美元,但在某些政府认定的高失业区(TEA)则减为50万美元。 EB-5投资移民签证设有3个子类别,对投资丶创造就业和投资业务管理方面有不同的要求。三个子类别的对每个移民家庭的规定如下:· 区域中心投资模式:通过美国政府指定的区域管理中心(Regional Center/RC)进行投资, 这一模式可以让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来经营业务,而不需要投资人直接参与,投资人在指定区域管理中心的投资项目中投入50万美元,投资项目正常按计划经营并创造出按照美国移民局接受的,由经济学家运用合理方法计算的10个直接和/或间接的就业岗位;一般这类投资项目都在“目标就业地区”(TEA)内,即被定义为较偏僻地区(不少于2万人口)或高失业率的城市地区(失业率超过国家失业标准的50%或以上),如果非目标就业地区(区域管理中心情况下很少发生),则每个移民家庭要求投资100万美元。· 直接投资模式,也称传统模式:即投资移民申请人亲自管理和拥有的100万美元(或50万美元如果在目标就业地区)投资在美的公司或产业,并在申请人获得临时绿卡后的两年内创造10个全职丶永久的工作岗位(投资者自己业务的雇员);· 困难企业投资模式:投资者亲自管理和拥有的100万美元(或50万美元如果在目标就业地区)投资在美的困难企业,并在申请人获得临时绿卡后的两年内维持10个全职丶永久的工作岗位。困难企业的定义是在申请者投资之前的1年或两年内出现净亏损,且缩水规模达到净亏损前净资产的20%。一般由于申请者对美国商业环境不了解,何时申请人经营的困难企业比较难找,因此这类申请目前极少。因此在下边我们不单独讨论。如有具体需求,可以具体咨询 移民顾问queenano1。前两种模式,直接投资模式目前约占全部投资移民的5-10%,另外90-95%的EB5投资移民申请人都采用了区域中心投资模式。下期文章将为您剖析直接投资模式及区域中心投资模式的主要区别和适用人群。微信:queenano1 电话:+1 669 800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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