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热门的移民途径——美国投资移民(EB
在加拿大
美国EB-5投资移民与L-1跨国高管签证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帮助从商的外国人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美国绿卡。其中目前非常热门的EB-5签证美国投资移民方式,是通过投资50万或者100万美金并创造就业而获得绿卡;另一个是通过在美国开办分公司,先取得L-1跨国经理人签证进入美国,分公司开业满一年,如果经营状况良好,然后申请绿卡。适合对象:L-1 签证:愿意并且有能力自己进行投资管理的商业人士;EB-5投资移民:任何人,希望能在最短时间内取得绿卡从而在美国养老丶求学或者是发展个人事业的人士。EB-5投资移民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于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二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资额为美金100万元。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1) EB-5申请条件:EB-5对申请人的要求相当宽松,没有商业背景丶年龄丶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取得(包括个人累积所得丶赠与丶继承等多种途径)。一人申请,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城市居住,或继续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2) EB-5优势:1.面试成功率高,最短时间内取得美国移民签证(整个申请审核周期一般为8—15个月);2.申请人无学历丶语言丶年龄丶商业背景的限制;3.资产来源途径广泛,除常见的公司经营所得以外,还包括赠予丶股票变现丶房产变现丶彩票中奖等;4.一人申请,全家绿卡:申请人及其配偶与21岁以下的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移民身份;5.无需自己创业,无需实际雇用工人,无实际居住要求(移民监),可自由进出美国,但最好每半年入境一次;6.投资人不必居住在项目所在地,可自行选择美国任何地区定居;7.可享受如当地居民同样的福利,子女可直接就读美国3700所高校,享受先进教育。公立学校学费只是国外留学生的1/3至1/5;8.五年后可取得公民身份;9.EB-5签证的另一特色是投资人在持有条件式绿卡期间,不但可以自由进出美国,且基本没有移民监的困扰, 或有法定的办法避免移民监。L-1签证: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五年。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发有关条文的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1) L-1申请条件:1. 必须在国内有公司,公司必须是正常运行的,一般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丶没有行业的限制;2.申请人在中国公司任职一年以上丶必须是公司管理层的员工(不提交个人所得税);3.以中国公司的名义到美国注册分公司,派遣公司员工到分公司管理业务。L-1签证有效期是七年,一年以后可以申请绿卡。2) L-1优势:1.对申请人没有投资方面的要求;2.L-1签证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所以签证官不会以此为由拒签;3.办理周期快。L-1签证的办理只需要4-6个月就能完成,速度相对较快;4.L-1签证持有人,可以申请通过EB-1C的方式来获得绿卡。需要申请人在美国开展属于自己的商业,雇佣8-10人以上的美国合法劳工;5.L-1签证持有人可以使用自己的资金投资在美的项目创造就业以换取永久居住权,可以自行管理自己的投资并作出相关决定;6.L-1 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以第一优先劳工移民的方式不需要美国劳工部的层层审批即可直接申请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一旦L-1签证持有人获得永久居留批准,一般不用等候即可获得绿卡;7.L-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作为L-1持有者的家属申请L-2签证共同赴美。L-2签证持有者可以合法进入并居留美国,其有效期和L-1签证的有效期一致。换言之,自己的配偶可以在美国合法打工,子女在选择学校方面等还可以享受同绿卡持有者同样的福利待遇,可免费就读所住学区的公立学校。L1签证与EB-5投资移民的比较1. L-1是一个签证,并不是绿卡申请。必须是公司开业满一年,如果经营状况良好,就可以通过EB-1C(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First Preference Category C,翻译过来就是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第一优先C类)申请绿卡。L-1申请人的亲属能在美国获得相应的福利,但是这也只是签证,并非永久绿卡。而EB-5是移民申请,性质不同于L-1,可以一步到位绿卡,不需要通过其他程序。2.L-1签证是先设立分公司,大约有5万至7万的注册资金,便可以把分公司的营运慢慢建立起来,只要公司有了一年的营运时间,足够营业额,足够的雇佣工人数便可以申请绿卡。而EB-5是要投资,如果选择当地政府所规划的区域中心项目,只需投资50万,便可申请投资移民。 一般来说,如果是初来乍到的新移民,对美国投资环境不清楚,弄不明白该如何在美国投资,为了降低风险,许多人都愿意采用风险小,而且较为稳妥的L-1申请。3. L-1对申请人业务开展的要求比较严格。第一年如果没有雇满7个以上员工,L-1存在续签被拒的可能性。而且L-1申请人一定是确实有跨国生意的,比如在美国有现成的客户,有一定的生意规模,并参与公司运转和管理。而EB-5只需投入资金,不需要亲自管理。当然EB-5也要满足创造就业岗位的要求。4. L-1签证如果在没有现有生意的情况下申请,失败率更高,损失也就更高。因为为了硬撑公司运营,可能投入的费用要远远超过50万美元。移民局对销售额有一定的衡量标准。很多申请人试图通过夸大销售额,甚至造假生意往来账目,从而造成更大经营风险。5.EB-5投资移民相对来说历时更久且有更多不确定因素,因为必须经历两年临时绿卡后通过再次审查才能拿到永久绿卡,而且目前存在排期问题。而L-1签证转EB-1C,一般3年就能拿到永久绿卡。美国每年为EB-5投资者提供10000个名额,EB-1(A\B\C)每年40000个名额。所以,单从时间上来讲,L-1签证转EB-1C比EB-5快很多。若子女年龄快到21岁的关卡,已经等不了EB-5的排期,那还是建议走EB-1C快速通道。根据上面所列的适合对象,相信大家可以对自己更适合哪种方式,做一个初步判断。Franklin国际律师事务所提醒您,优质的方案及项目才是美国投资移民成功的关键,投资人要充分了解投资项目以及项目的推出机制,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案,才可最大限度的规避潜在风险,为自己和家人顺利拿到美国永久绿卡。Franklin International Law Group每年都处理大量的各类移民签证的申请,如果您在移民法方面有任何问题,欢迎联系我们预约咨询。感谢您的支持!网址: http://www.franklin.cn.com/h1b总部: 1 (626)808-5565邮箱: [email protected]地址: 736 S Garfield Ave, Alhambra, CA 91801微信:FranklinTze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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