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入籍美国公民居住时间的基本要求和详细要求
在加拿大
首先,入籍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8个基本要求: 1.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 如未满18岁, 可随父母的入籍申请, 自动取得美国籍。 2. 必须拥有美国绿卡5年以上; 结婚绿卡则是满三年后可以申请; 可以在满足时间前的90天内提出申请。 3. 从申请日往回推算的五年内, 必须要在美国境内实际居住(physical present)超过30个月。 4. 在申请时, 必须要在同一州或同一个移民局管辖区内, 居住满至少三个月以上。 5. 必须有良好的道德操守。 6. 对美国宪法原则和理想的认同。 7. 具备了对美国历史和政府的基本知识,以及基本英语阅读丶书写丶说话和理解的能力。 8. 向美国宣誓效忠。 一般情况下,绿卡持有者不能离开美国超过6个月,不超过6个月的离境都不影响5年永久居住期的计算,但是当超过6个月时,会有以下几种状况: 1. 离开美国超过6个月,未满1年(364日以内,不含365日):有可能中断5年居住期的计算。除非申请人必须提交材料证明申请人具有永久居住美国的意愿与事实,材料包含:个人税表申报美国居民税,美国雇主信件,美国房产证明,还有各类帐单可以证明居住地址。并且在美国境外时间,申请人不能为海外雇主工作。然后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作证材料的话,移民局会认为申请人中断了5年连续居住期,而予以以拒绝申请。 2. 离开美国1年(含365日)或1年以上:中止了5年居住期的计算,必须从返回美国的那一天重新计算5年居住期。 3. 离美后,在2年内回到美国,离开美国的部分时间可以计算为居住期。也就是离开美国时间的最后364天(1年少一天)可以计算成为累计的居住日。 4. 外派人员:如果申请人在获得绿卡后,曾经在美国连续居住满365天以上,也就是中间都没有离开过美国; 而申请人为美国雇主工作,并且需要被调派到海外分公司任职超过1年以上者,则申请人可以申请N-470。N-470获批后,申请人被调派至海外工作的时间都可以计算入5年累计居住期。 5. 对于离美超过1年以上者,中断其连续居住计算的规定,不适用于调派境外的美国军人或为政府工作的人员。 在满足以上资格后,申请人可向移民局提供归化入籍申请。我们曾帮助许多客户申请了回美证。尤其现在海关对绿卡持有人在境外停留时间过长将会进行严格的审查下,我们建议绿卡持有者不要心存侥幸,如果你计划在美国境外一次停留接近半年,最好在离开美国之前办理回美证。如果绿卡持有者频繁出入美国的,也需要考虑办理回美证,它会减少你在海关不必要的麻烦。 更多资讯,请与我们联络! 电话:310-866-1876 微信:amanda0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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