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生活信息18岁以下的孩子改名是否有特殊规定(加州)
在加拿大
1, 并非父母共同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父亲/母亲),须在举行法庭听证至少30天前,向健在的另一方提供NC-120表格或举行法庭听证的时间地点的通知副本; 2. 若未提出共同申请的另一方在加州居住,则上述文件需送达本人(不得由提出申请的一方送达); 3. 若为提出共同申请的一方不在加州居住,则需将上述文件以平信丶预付邮资并要求回执的方式送达; 4. 申请人为监护人; A:须在举行法庭听证至少30天前,通知孩子健在的父母亲; B:若孩子的双亲过世或失踪,则须在举行法庭听证至少30天前,通知孩子健在的(外)祖父母亲 生活中有很多人会因为不同的原因而更改自己的姓名 例如结婚丶离婚丶生活方面等其他需要,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更改自己的姓名,以统一自己法律上和生活上各方面的姓名。 以加州为例,更改姓名的主要步骤如下: 1丶在所在地county的网站上下载更换名字的申请表,填写后递交到就近的州立最高法院。 2丶提交了申请后,法院会指定一个听证的日期和时间。 3丶在当地的主流报纸上登刊改名启示。 4丶出席听证会(非必经步骤)。 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但改名后会有一系列的变更程序, 例如:驾照丶社会安全卡丶报税丶选举丶福利丶护照丶银行账户丶信用卡丶保险等。 父母或监护人可以更改18岁以下的孩子姓名,但除了父母双方共同申请外,还有相关特殊规定,所以最好还是寻求专业的律师指导和帮助。 更多资讯,请与我们联络! 电话:626-790-8666 微信:gousa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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