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生活信息监护权争议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在加拿大
对于大多数离婚客户来说,核心问题是子女的监护权。在监护权的授予上,有一个公认的法律标准:儿童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如果一对夫妻能够放下分歧,通过协商,对如何确保孩子利益的最大化达成协议,是再理想不过的情形了。但是,如果配偶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监护权归谁就得由家庭法庭的法官来决定了。在本专栏中,我们将讨论法院判定监护权的程序和理由。 在判定监护权时,法院将考虑与儿童的身心健康有关的各种因素,并确定如何做到儿童利益最大化。各州法律不同,法院考虑确定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因素可能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孩子的性别和年龄,父母个人的身心健康丶与孩子的关系丶财务状况,孩子的当前情况丶变化的环境对孩子的影响以及孩子的选择等等,都是法院考虑的因素。法院可以授予父母共同或者联合监护权,也可以授予其中一方单方监护权。后一种做法比较少见,但也是可能的---例如,如果法院发现父亲有酗酒丶吸毒史,或者以前曾经虐待孩子,对儿童构成危险的,就会增加母亲获得单方监护权的可能性。 但近年来,一个逐渐流行起来的观点,是父母应当共同参与子女抚养。因此,大多数法官倾向于支持某种形式的联合或共同监护。监护权有两种:实际监护权(与儿童实际生活的权利)和法定监护权(对儿童生活作出重要决定的权利)。近年来,即使法院把实际监护权授予父母中的一方,法定监护权通常仍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此外,如果一方获得实际监护权,则另一方可能会获得合理的探视权。 “合理的”探视权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其前提是配偶双方同意并确定,何人在何时何地探视子女。在实践中,由于拥有实际监护权的一方在大多数时间都和孩子在一起,因此在安排探视时间表时,法院可能会更加重视拥有实际监护权的一方的意见。如果双方能够自行提出一个合理的时间表,他们可以提交给法院,并得到一份有约束力的法庭命令;另一方面,如果双方的关系过于敌对而无法达成一致,这个时间表就会由法院来决定。 总之,如果您有未成年子女,最好在提出离婚前与配偶讨论抚养权和探视安排。 如前所述,除非另一方对子女可能会造成直接伤害,法院不大可能授予单方监护权。 此外,即使在单方监护情况下,另一方也可以拥有对孩子合理的探视时间。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将作出决定,而这样做总是会存在对您不利的可能性。 但是,在您的配偶可能对孩子使用暴力等特殊情况下,您应该咨询家庭律师,以找到一个方法,使您的配偶和孩子之间的接触最小化。 如果您对离婚有任何其他问题,请通过[email protected]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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