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生活信息国内药妆护肤品有哪些品牌祛痘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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痤疮、激素脸、美国痤疮、敏感性皮肤修护科普与交流,解析医美乱象,提供专业靠谱的敏感性皮肤解决方案。公益咨询,带您走出医美误区,选择适合自己的修复产品。皮肤诊断与护理加研肌中心杨教授微信:Hc38661 一对一教你怎么使用药妆护肤,专门针对中度、中度痤疮、激素脸进行一对一诊疗,直到您痊愈。 “药妆品”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化妆品化学家协会创始人之一RaymondReed于1962年首次提出。用于描述“具有活性的”或“有科学根据的”化妆品。“药妆品”(cosmeceuticals)这个词由化妆品(cosmetic)和药物(pharmaceutical)组合而成。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Albert Kligman教授在1984年将“药妆品”定义为“同时具有化妆品特点和某些药物性能的一类新产品,或处于化妆品和皮肤科外用药间的一类新产品”。Kligman教授在2000年进一步将药妆品定义为“介于纯化妆品(如口红、胭脂)和纯药物(如抗生素、皮质类固醇)之间的某种产品,它们横跨两种类别(化妆品和药品)。”2005年,Kligman发表文章认为,“药妆品”可被看作功能性化妆品或活性化妆品。美国著名美容皮肤科医生Zoe Diana Draelos在其所著的《cosmeceuticals》一书中指出:具有生物活性成分、并能够改善皮肤屏障功能和皮肤健康是药妆品的核心特征,并认为药妆品的功效宣称需要有临床试验数据支持。药妆品的功效只能评估其改善皮肤外观的能力,而不是改变皮肤的功能。当“外观”这个词被使用时,它仅仅意味着视觉上的改变,而不是功能上的。药妆品的作用是改善皮肤外观。 自Albert Kligman教授首次定义“药妆品”至今,在全球范围内,只有日本将其单独分类按“医药部外品”进行管理。日本《药事法》将“医药部外品”定义为 药物以外有特定使用目的、对人体作用温和、不是器具或器械的产品。在管理上属于药品,在销售时不如药品那样严格,任何人都可以购买。日本还有“含药化妆品”,作为医药部外品的一种,受到的监管和上市条件与医药外部品一致:成分对人体作用温和,以政府审批为准;生产符合GMP标准,高于普通化妆品;上市或进口前需申报审批,由厚生劳动省颁发许可。 美国食品医药管理局(FDA)将“药物、化妆品两者兼而有之”的产品(即药妆品)归于非处方药,按照药品管理。世界其他国家则多将“药妆品”归类为“化妆品”进行管理。事实上,全球范围内(除日本外),在法规层面,从未批准过“药妆品”这样一个单独品类。“药妆品”也从未有过严格意义上的官方定义。我国部分皮肤科医生曾将“药妆品”称为“医学护肤品”,认为医学护肤品为介于化妆品和药品之间,是一类能达到恢复皮肤屏障功能,辅助治疗一些皮肤病的护肤品。医学护肤品的功效性及安全性均经过实验及临床验证,配方设计科学,原料经过严格筛选,不含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过敏的成分,但其本质是化妆品而不是药物,对皮肤病只起辅助治疗作用,不能替代药物治疗。 “药妆品”在国内尚没有法规层面明确的界定。为避免化妆品的命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化妆品命名规范》中禁止使用“医学”、“医药”、“医生”、“药妆”等相关词语。针对国内药妆品市场混乱,存在大量虚假、夸大宣传的现象。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文重申: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尽管世界上并无对“药妆品”的公认的、确切的定义。而在我国,在法规层面更是将宣传“药妆品”概念视为违法行为。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对市场上大量存在的具有辅助功效的功效性护肤品视而不见。我们呼吁,国家监管部门在对功效性护肤品的功效宣称方面加强监管的同时,对“药妆品”给予官方明确的定义,这将有利于化妆品行业的良性、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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