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本人男,1987年出生,去年2月份开始工作,老板有直接从我工资里面扣钱作为预缴税,如图1 是半个月的支票存根 5/16-5/31期间 底薪610 小费693 然后被扣了216的税,由于小费是第二天拿走 所以应得支票为610,扣除216预缴税,实得393 然后本人与去年11月份结婚 但妻子没有合法身份,现在庇护没有通过正在上大庭,本人预计4月份才能拿到绿卡从去年11月份起我跟老板说了我的婚姻状态改为已婚了,于是从11月末到今年 老板从我工资里面扣的预缴税大概只有之前的一半。如图2 是我的w2 2013年我的收入是23054,各种税被扣的总和为3455.今天去报税了 那边说我的情况是 不是full-student 已婚但是妻子没有合法身份没有社安号,如果申请报税号对她以后申请绿卡有影响 所以我现在报税的状态是单身。然后算出来的结果是 我联邦税需要补交346 加州税可以退129.请问各位前辈,1,这样报税,补税退税是否合理?还是可以争取更多退税?2,没有跟我妻子一起报税(她还没有拿到工卡社安号),是否正常?联合报税是否真的会影响她以后申请绿卡(我申请她)?3,按这样的情况,我一年收入2万3 税却要交3455+346-129=3672?老板和政府是否应该承担一部分税额(听说老板需要帮忙缴税)?还是要我一个人承担?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忙!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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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开其他的考量,你预缴的税额过低所以可能补交。 这些税额其实没怎么改变,差别只在于你少缴了的钱可以在报税前作短期的投资或是暂时留在身边。 唯一会能改变的是你报税的身份,例如结婚共同报税或是生比比减税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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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开其他的考量,你预缴的税额过低所以可能补交。 这些税额其实没怎么改变,差别只在于你少缴了的钱可以在报税前作短期的投资或是暂时留在身边。 唯一会能改变的是你报税的身份,例如结婚共同报税说是生比比减税了等等。 By knownbad
感谢您的回复 按照您的话 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我的会计师做的是正确的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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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尘埃1987 感谢您的回复 按照您的话 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我的会计师做的是正确的合适的?
1. Married filing jointly应该可以省点税。2. 配偶应该可以申请ITIN来报税但不能报EITC, 但ITIN得事先申请而且不需要合法身份。3. 资方不负责劳方的所得税更别说政府帮你付税了。 政府是收税的,你减免的是减税。 老板帮你付税是哪里听来的? 收入是你的还是大家的? 怎么是大家帮你付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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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knownbad"]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3说的非常有道理 道听途说真是不靠谱 呵呵 确实是自己的收入怎么可能让政府和老板来付税关于2 似乎很深奥的样子 我查查Google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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