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图为一名男子多伦多市中心的安省高等法院大楼前走过。(资料图片)
洛克伯恩(Jacob Rockburn)在上周被判处7年的监禁,因他在今年2月被裁定性侵两名妇女以及在互联网上散播视频的罪名成立。
这两名妇女均同意与洛克伯恩发生性行为,但她们其后才知道,在未经她们同意下,洛克伯恩拍摄了她们,并将视频上载到一个颇迂唪迎的色情网站,且使用了侮辱性的标题。
两名受害人告诉法庭,如果她们事先知道自己会被拍摄,是不会同意发生性行为的。她们还说,将视频在网上公布已导致她们遭受精神伤害。
安省法院的法官阿尔德(Ann Alder)裁定洛克伯恩两项性侵犯的罪名成立,她在裁决书中指出,两名妇女的同意因被告的欺诈行为而失效。
阿尔德在她的裁决中指,基于阿省上诉法庭在2021年的分析,认为秘密拍摄性行为可达到性侵犯的法律门槛。
达尔豪斯大学(Dalhousie University)的法学教授邓恩(Suzie Dunn)研究由技术提供助力的暴力行为,她说:「同意与某人在被拍摄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与在没有被拍摄的情况下与某人发生性行为,是截然不同的。」
多伦多的刑事律师Danielle Robitaille则说,这议题值得由上一级法院开展研究,她强调说,最高法院在过往已基于受害人遭受身体伤害的风险作出裁决,诸如怀孕或疾病等。
她说:「问题是,精神伤害是否能以身体伤害同样的方式被使用?」
她指出,考虑到法庭可采用其他刑事法的条款,包括偷窥和未经同意散播私密影像等,故作出性侵裁决可能将引发忧虑。
妇女法律教育和行动基金会(Women Legal Education and Action Fund)的律师Rosel Kim说,她欢迎法庭认真考虑犯罪行为的影响。鉴于在未经同意的前提下分享性爱影像是比较新的罪行,她有兴趣了解上级法庭是如何处理该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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