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经过去年底历时数周的聆讯后,竞争仲裁庭(Competition Tribunal)在本周颁布裁定,指竞争局试图阻止有关并购交易,这一做法「不合理」,因此该局应支付诉讼费另加赔偿合计超过1,200万元。Cozen O’Connor律师行的加拿大竞争法律师奥斯本(Michael Osborne)认为,赔偿金额应该更高,该笔赔金只相当于两家公司诉讼成本约5%。
竞争局专员被勒令分别向罗渣士和Shaw支付超过41万元律师费,另加税金,而根据仲裁庭的判词,该两家电讯公司实际支付的诉讼费分别略低于797万元和970万元,不过,竞争局亦必须合理补偿两家公司的合理开支,分别为930万元和280万元。
魁省电讯公司Quebecor旗下的电讯部门Videotron则不获分毫赔偿,因为该公司在其向法庭提出获准介入聆讯的申请时未有要求赔偿。
竞争局企图阻止该项涉款260亿元的并购案,但竞争仲裁庭在最初聆讯后驳回,联邦法院对有关上诉案拒绝受理。
仲裁庭在去年12月的裁决中表明,竞争局专员反对推进最初拟议交易是「脱离现实」。涉事两家电讯公司直指,竞争局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做法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声称此举导致不必要提供260多万份文件,9天的证据审查,16项具争议的预审申请,要求本国另两大电讯巨头研科(Telus)和贝尔(Bell)介入的申请相关文件和传票,并在极其紧迫的时间内呈交约45份证人证词和专家报告。克兰普顿在法庭文件中写道,总的来说,他认为专员的上述行为比被告更加不合理。
竞争局专员则反驳指,任何对两家公司有利的费用裁定应大幅减少,以「反映」它们的行为,他认为此举导致聆讯「不必要地延长」。他还称,该两家公司「拒绝承认各种本应承认的事实」,致使双方的争端不必要地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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