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房产物业广告买方没同意,要被罚8000?
在加拿大
上期我们介绍了实践中,买卖双方及其经纪,由于违规或触犯法律,而被惩罚的几个案例,以供自己和大家引以为戒。我们接着介绍一些平时人们不以为意的案例,以警示自己。以下这个案子违反了2002年地产局针对经纪和销售人员公平,诚实和广告宣传等行为方面的准则规定。2006年5月,买方B1和B2 ,下了一份OFFER购买位于B城1-B街的一处物业。买方由一位买方经纪代表。此处物业由A经纪公司的销售人员A和B挂牌,叫价559,900。买方出价530,000,卖方回签545,000。这个价钱最终被双方接受,交房期定在2007年7月16日。此交易也确实如期执行。然而,就在交房期的前几周,销售人员A和B在报纸和网上同时登出了销售广告。该广告包括了该物业详尽的具体资料,如挂牌价格,售出价格,位置,面积,地税额及在市场上的天数。该广告还包括了以下细节,“步行至D,C和E ,此处砖石结构的3 睡房的物业有许多升级装修,包括将用油取暖改为使用天然气。其最特别之处是它的车库,房主将它改造成铺有石板和瓷砖,具有暖气的健身房。”销售人员A如此在他的广告中描述。“它的主层门庭铺有实木地板,楼梯下有隐蔽的洗手间,起居室也铺了实木地板,并且新装了燃烧木头的壁炉,开放式的餐室有法式双开门,而且可以直接步入凉台,厨房全新装修升级,花岗岩的操作台面,石材地面和不锈钢的电器。宽大的玄关楼梯光线充足,三间卧房均铺有实木地板,新的4 件套盥洗室。地下室也全部完成装修,建了健身房,地面铺了石材,卫生间就在洗衣房旁边。”然而买方向RECO投诉,说他们并没有授权给销售人员A和B来公布这些细节。针对该项投诉,销售人员A解释了她为什么没有去征得买方的同意。她说根据该市地产局隐私法执行章节中,常用问题答案中说提供的信息,她认为只需要取得卖方的同意即可,而她确实征得了卖方的同意才刊登此广告的。RECO的专门问题小组判定,相关人员在“公布或在报纸上刊登广告时所披露的信息,可以被用来识别该处物业,以及涉及到该物业转让的合约内容。而他们这样做时,并没有征得交易方的书面同意。”因此,销售人员A和B违反了2002年地产局针对经纪和销售人员行为准则的规定:第2款 第1 条 经纪及销售人员一位经纪或销售人员不应该做或因忽略而做任何让雇佣他们的经纪公司违反此项规定的事;第3款 公平与诚实所有登记的从业人员必须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对所有相关人员诚实公平以待;第36 款 第9条 广告一位登记的从业人员不应该在其广告中,引用任何可以由此而推测出房产转让交易合约的内容,包括价格,除非得到交易各方的书面同意。惩罚和代价销售人员A和B 各被判罚了8000元的罚金,必须在60天内送交惩戒委员会。 如有垂询,请致电[email protected] www.dingdingl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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