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房产顾客和经纪都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在加拿大
一位卖家将物业交给RE/MAX出售,一年了也没有售出。他于是同LEPAGE和RE/MAX签了一份Co-Listing(双重挂牌) 90天的协议,实际的Listing是在LEPAGE名下。LEPAGE的经纪为A,RE/MAX的经纪是B 。 协议规定了以销售价格的5% 作为佣金,然后又加以手写补充道“如果A或者B找到买家则为3.5% ”。B将此份协议传真给卖家签字,在传真首页他写道:“LEPAGE和RE/MAX双重挂牌 ,如果与另一间公司的经纪成交则为售价的5%,单一经纪(同时代理买卖双方)成交则为售价的3.5%)” LEPAGE的一位经纪找到了一位买家,物业顺利售出并且交房了。由于LEPAGE同时代理了卖家和买家,应该被视为单一经纪。然而,由于买家不是A的客人,所以LEPAGE给卖家的佣金账单是5%的金额。可是卖家拒绝支付5% ,声称根据他们手上的协议和传真,他们只应支付3.5% 的佣金。 法官判定,在协议中所使用的语句是指的地产公司,由于LEPAGE的确是代理了买卖双方,那么佣金应该是3.5% 。传真首页上并没有明确单一经纪只是指由A和B代理。即使还有其它的疑问,法官都会从对非协议起草方有利的角度来解读协议条款。如果当时传真首页上能够明确注明,即使是与同一间地产公司的经纪成交也非单一经纪,情况就会完全不同。 另外,地产经纪在自己网上作广告也需要注意: *收集个人资料: 当你的网站上提供如“按揭申请”之类的服务时,你必须加入“保护隐私条款”; *物业广告 当你在网站上登出一处物业广告,包括它的地址,图片等资料时,你必须得到各有关方,如卖家,买家以及他们的代理经纪的同意; *“专家”(“SPECIALIST”) 请注意你是否使用了“专家”这一名词,要知道这一名词的使用是不被允许的; *奖项 在你广告中所列出的所有奖项是否准确并经过了核实; 请注意所有购买的奖项是不可以放在广告里的; *团体奖项当你在广告里刊登一个奖项,而这个奖项是基于一个“团体”的共同努力时,你是否披露了这个信息?同时,你是否征得了其他“团员”的同意呢? *联系方式 在你所有的广告中,必须列明你所属地产公司的联系方式,可以是电话,电邮或邮寄地址,但不能只是刊登你个人的联系方式; 如有垂询,请致电[email protected] www.dingdingl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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