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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


[FONT=宋体]有个朋友跟她老公原本计划今年[/FONT][FONT=&quot]7[/FONT][FONT=宋体]月带着一女一儿来来加拿大定居,朋友是加拿大籍,老公是香港人。于是他们在去年[/FONT][FONT=&quot]6[/FONT][FONT=宋体]月份的时候,就卖掉了他们在[/FONT][FONT=&quot]HK[/FONT][FONT=宋体]的房子,然后另租了一间房子准备住一年就走,但是在去年[/FONT][FONT=&quot]12[/FONT][FONT=宋体]月的时候,男的突然出走一直没回,后查问才发现是有外遇了。于是朋友就找老公协议离婚,他们唯一的财产是在加拿大有栋房子,但是是老公的名字,她让男的卖了房子各自分一半。但是那位老公不同意,说要留着房子给儿女读书的时候住,这个月,朋友电话短信通知老公说要带儿女去加拿大读书,谁知男的一直不回复,今天竟然回复让她不用去了,说下个月会把房子卖了,钱也没打算分给我朋友。朋友搞得很惨,香港的房子没了,加拿大的房子又没有她的名字,她很无助想去告他,但是在[/FONT][FONT=&quot]HK[/FONT][FONT=宋体]打官司,起步价都需要[/FONT][FONT=&quot]10[/FONT][FONT=宋体]万元,每一次上庭都要钱,而且官司最起码要打两三年,朋友积蓄不多,也不想花精力在这上面,但不想最后和孩子居无定所什么都没有。我们提议让她现在带着儿女直接过去住霸着那房子,这样那男应该卖不成那房子吧?请问这种方式可行吗?朋友的老公到时有权赶她们走吗?[/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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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这,不怕倒是人家报警把母女两个从屋子里拖出来么。。。还是走法律渠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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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他有权这样做的么?两人还没有办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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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你我都不知道的情况,还是考虑一下风险吧,走法律途径是最靠谱的,最起码也问要把你问我的问题弄清楚答案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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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嗯,也想,可是人现在不在加拿大,没法咨询,所以才想到这里,希望在万能的家园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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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1 请咨询专业律师2 如果没离婚,加拿大房还是男人的title,我觉着可以占住。只要能跟警察证明是女主人,警察不会拖人。警察拖人要法院授权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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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抓紧到加拿大,让律师申请禁止卖那处加拿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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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不要担心,即使女主人不在Title: 1. 没有女主人签字,那套房不能卖,否则合同无效2. 即使卖了也要分一半给女方 你还要咨询律师。点击展开...男的是HK人,不是加拿大人,房子属于他的海外财产,卖房子也需要女主人的签字,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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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我估计房子在登记时候连结婚都没说,这房子从法律上可能和女方直接没有关系,如果女方不及时出现,卖的过程中可能没人知道这房子还有女主人,总之别在这儿耽误工夫了,正经请个律师,好歹几十万加币的东西,省律师费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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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先去加拿大住进房子,然后请律师向法院申请禁制令,把房产先冻结起来。剩下的离婚官司,慢慢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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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男的是HK人,不是加拿大人,房子属于他的海外财产,卖房子也需要女主人的签字,是么?点击展开...1 请咨询专业律师2.1 不需要女主人签字,因为不是唯一住处2.2 抓紧请当地律师,申请扣押这个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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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这种事听起来就头晕, 跨国官司很难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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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在加拿大,不论房子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即使房屋产权上没有她的名字,如果没有她的同意,她的老公根本就卖不掉房子。男女反过来也一样。给你举个极端的例子:一位男士,结婚前父母给钱买了套房子,结婚后夫妻两人共同居住,如果两人共同居住1年以上(这个年限要和律师确认,我不是特别肯定),房子就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时各占一半。如果有孩子,孩子跟母亲,当然就会占更多。参见我们北美搜房网的 《在加拿大父母赠与子女房产的利弊》,用google搜索文章标题就可以找到。 现在对于你的朋友来说,回加拿大是最好的选择,不仅仅是房子的问题。找到社工,打官司都不需要钱(这个不是我的专长不能提供太多的建议,我只懂所有关于房地产的问题,我不是地产经纪)。再说回房子,你的朋友可以要求住在这座房子里,要求法官判定不许老公卖房子,因为她和孩子需要地方住。你的朋友还可以分享老公的养老金,这个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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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忘了说了,她老公是香港人,可能如果他离开加拿大,也就拿他没有办法。但是只要你的朋友不同意卖房子,这套房子和孩子她一定能留住。现在她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回加拿大,找律师或者社工---》》离婚,请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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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楼主的朋友可以在加拿大主张香港房产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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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干脆把这篇文章贴给你: [FONT=宋体]华人爱儿女心切,希望[/FONT]“[FONT=宋体]钱留儿女[/FONT]”[FONT=宋体],但大多又对儿女的另一半不放心,担心儿女有一天婚姻失和,配偶[/FONT]“[FONT=宋体]坐享其成[/FONT]”[FONT=宋体],让儿女无法完全享受到父母的好意。又有人担心房产过户儿女后,儿女生意失败,将父母房产卖掉,父母无家可归。[/FONT][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FONT]​[FONT=宋体]专家建议在房产上设置留置权[/FONT](lien)[FONT=宋体],或成立信托[/FONT](Trust)[FONT=宋体],或透过设立[/FONT]“[FONT=宋体]家庭有限合伙[/FONT]”(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FONT=宋体]等,都可望避免父母的爱心[/FONT]“[FONT=宋体]落到外人田[/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曾经有对华人夫妻为避赠与税,将儿子名字加到他们房产名下。然而儿子日后与配偶离婚,财产争议闹到法庭,法官判决儿子配偶有权享受儿子房子持分的一半,让这对等不到孙子女的夫妻深感不平。[/FONT] [FONT=宋体]另外一个例子是一对华人夫妻大方地替儿子付了房子[/FONT]40%[FONT=宋体]定金,剩余贷款由儿子及媳妇负担。没想到小两口后来离婚,法官并不考虑房子定金由男方父母支付,将房子一半价值判给媳妇。[/FONT][FONT=宋体]最近一场华人社区退休人士同学会,讨论最多的是如何将房产留给子女,却不必担心有一天跑到可能与子女离婚的配偶,以及如何确保过户给子女的房产,不致因子女有朝一日生意失败,偷偷地将父母居住的房产卖掉,让父母流落街头。[/FONT][FONT=宋体]当天的结论是[/FONT]: [FONT=宋体]房子过户给子女前,应先要求子女写一张向父母借贷等值于房价的借据[/FONT]([FONT=宋体]假设是[/FONT]50[FONT=宋体]万元[/FONT])[FONT=宋体],如此子女三、五年后离婚,假设房子卖价是[/FONT]60[FONT=宋体]万元,须先用[/FONT]60[FONT=宋体]万元减去[/FONT]50[FONT=宋体]万元,如此子女配偶顶多分到[/FONT]5[FONT=宋体]万元。[/FONT][FONT=宋体]律师陈建友说,单是借据不够,必须先在房产上登记一个债权的留置权,父母才能真正获得保障。也就是说若之后子女变卖父母房产,或因离婚与配偶分财产,父母仍可拿回[/FONT]50[FONT=宋体]万元。[/FONT][FONT=宋体]安盛理财副总裁暨财务规划师董天路说,父母若与子女共有房产,不管那一方想要重新贷款,都须先获对方同意,将绑手绑脚。他认为更好的做法,是父母的房子就放在父母名下,但可先设立生前信托,即在逝世时才将房产转到子女名下。如此父母生前不必担心过户给子女的房子,被子女卖掉,或让与子女失和的配偶捞到好处。[/FONT][FONT=宋体]生前信托相当于将资产转到公司名下,不再是个人名下。优点是父母过世后,房产转给子女时不须经过遗嘱检验法庭[/FONT](Probate Court)[FONT=宋体]批准,免掉花钱又费时的程序。子女有一天卖掉房产时,利得税的计算是以卖价减去转给他时的市价计算,远比通过赠与获得房产,将来卖掉房子时要付的利得税少很多。因为后者是以卖价减去父母买房子时的基价,来计算利得税。[/FONT][FONT=宋体]针对父母研究应通过生前信托还是留置权处理给子女的房产提问[/FONT]? [FONT=宋体]董天路笑说,不管那种方式其实都在表示父母不信任子女,只是信托是[/FONT]“[FONT=宋体]包装好的不信任[/FONT]”[FONT=宋体],留置权则是[/FONT]“[FONT=宋体]赤裸裸的不信任[/FONT]”[FONT=宋体],他倾向于设立信托,认为一劳永逸。[/FONT][FONT=宋体]国泰银行财务管理部总监李学粹则认为,设立家庭有限合伙或公司有限合伙,是父母保障资产的最佳方式,因为任何合伙人[/FONT]([FONT=宋体]家庭成员[/FONT])[FONT=宋体]都不能因为个人离婚或诉讼,要求处置掉资产。[/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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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朋友很无助!求帮助!还是法制社会好,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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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0日毕业了!2011年4月6日登陆多伦多,想说爱你不容易。2011年9月-2013年4月college毕业。2014年3月31日,我爱我们在多伦多的家。在加拿大,不论房子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即使房屋产权上没有她的名字,如果没有她的同意,她的老公根本就卖不掉房子。男女反过来也一样。给你举个极端的例子:一位男士,结婚前父母给钱买了套房子,结婚后夫妻两人共同居住,如果两人共同居住1年以上(这个年限要和律师确认,我不是特别肯定),房子就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时各占一半。如果有孩子,孩子跟母亲,当然就会占更多。参见我们北美搜房网的 《在加拿大父母赠与子女房产的利弊》,用google搜索文章标题就可以找到。 现在对于你的朋友来说,回加拿大是最好的选择,不仅仅是房子的问题。找到社工,打官司都不需要钱(这个不是我的专长不能提供太多的建议,我只懂所有关于房地产的问题,我不是地产经纪)。再说回房子,你的朋友可以要求住在这座房子里,要求法官判定不许老公卖房子,因为她和孩子需要地方住。你的朋友还可以分享老公的养老金,这个也很重要。点击展开...乱出主意,这个房子根本不是共同居住的房子,如果title只有男的,女的在分开/离婚前不和男的住到这个房子哪怕一天都不能是共有财产。房子作为共有财产的第一个前提就是夫妻共同居住,否则就和其他投资一样。这个老公肯定找过律师了,早就开始算计,没机会的了。还分养老金呢,这个老公除了老婆是加拿大人和有个加拿大房子外,和加拿大就没关系了,现在他把这两个仅有的关系搞没了,加拿大司法完全对他没有管辖权,整个加拿大对他唯一有可能能力做的就是以后拒绝他入境。在香港法庭试试吧,争取点抚养费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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