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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
初来乍到, 先向各位老坛友问个好! 我是2005年6月登陆加拿大, 拿到永久居住卡后, 2005年7月回国, 2005年9月与老婆结婚登记的...我打算今年4月份去加拿大多伦多, 并给老婆申请夫妻团聚移民, 准备材料过程中有几个问题: 1.我在2005年7月回国后, 于11月开始在一家加拿大公司中国分公司工作(为了积累有利工作经验), 这个事情可以不可以写到表里(要填写近5年的雇主记录, 以及一年内的收入), 麻烦在于中国的工作很难搞到交税证明, 都是单位代交, 直接从公司扣的.大家看看, 在中国的工作经历是否需要提供交税证明?....还是我干脆就写没工作, 没收入? 2.T4/T5是否必须? 我没在加拿大工作过, 是否不必提供, Option C Printout需要提供吗? 笨笨写的 "IMM 5406担保人应准备的材料: 护照上一年的税单上一年的T4/T5银行存款证明雇主信往返中国的机票或登机牌、护照签证,旅游的机票。" IMM 5406担保人是什么意思? 3.我和我老婆是一个单位的同事, 有什么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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