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模模糊糊,向有知人士请教(夫妻团聚)
在加拿大
选自Pamler:问:我以前在西班牙短登过1年多,现在使馆要我提供那时的无罪证明,已经托亲戚办了快1个月还没办出来,因为我当时不是居民而且现在人在中国,真的很难办!如果提供不了,怎么办啊?可不可以请求使馆不补这个证明啊?答:基本上不行,你可以通过西班牙驻中国大使馆来办理此事。我老公是广州的(申请人),2000年8月到2001年8月在中山工作了一年,是不是一定要提供在中山的无犯罪证明?还是我现在在广州做无犯罪证明已经包括在内了?不懂哟,不知道是不是区划得那么的细?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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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递表(HK case)-26号签收-6月23号担保DM-7月14号IP-24号FN(TCY)-8月4号DM-9月18号PL-10月8号前往温哥华回复: 模模糊糊,向有知人士请教(夫妻团聚)国内的 不需要这么严格 办理最后居住地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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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不要给我发短信提问....不要逼我麻烦先看这里:配偶及小孩团聚资料 整理帖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59279国内的 不需要这么严格 办理最后居住地的就可以了点击展开...真的谢谢你,那我现在可完全放心填写那一年的工作经历和居住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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