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我该怎么办?
在加拿大
大家好,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我是申请人LG是担保人,现在移民已经提交,因LG再婚,所以现在背调期间,LG提出和我离婚,我该怎么办?现在我也没有他的消息了,而且他坚决不回来办离婚,就是找律师,移民已经给我取消了。我还能做什么呢<通过法律让他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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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该怎么办?大家好,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我是申请人LG是担保人,现在移民已经提交,因LG再婚,所以现在背调期间,LG提出和我离婚,我该怎么办?现在我也没有他的消息了,而且他坚决不回来办离婚,就是找律师,移民已经给我取消了。我还能做什么呢点击展开...和他谈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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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该怎么办?请问LZ,你如何知道是他把移民取消的?你是申请人,是你提交的申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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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该怎么办?建议咨询律师,听说可以由这边的法院发盖了印的资料斤加拿大的当事人签名离婚。加拿大承认在加拿大的单方提出离婚。就是说他单身你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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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很美回复: 我该怎么办?原来真的有这么不牢靠的婚姻!难怪移民官审查这么严。LZ当时也太草率了,没有了解他是个怎样的人就敢和他结婚?!见过不负责任的,还没见过这么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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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该怎么办?同情楼主,但没建议。因为没听说过这样的CASE。与这样的人团聚,不去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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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BJ-SD-NR-Vancouver回复: 我该怎么办?最近这样的个案开始多起来了,家园里的同志们也开始开眼了。知道这世界上什么人都有了吧? 楼主的遭遇是不幸的。但是楼主字里行间的意图我是不同情的。因为这里的人最恨的就是“没有感情基础的、以获得身份为目的的婚姻”及建立在这样的“婚姻” 上的团聚移民。 但是楼主明明夫妻关系彻底破裂,早就失去了“申请到加拿大夫妻团聚”的任何意义,不去考虑如何处理这段婚姻的善后,却在这里耿耿于怀于“我还能做什么才能继续移民呢?” 就是知道该怎么办,我也不会提供意见的。因为帮了这些目的不纯的人,就是间接害了其他无辜的“真爱者” 。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存在,使得签证官“宁可错杀3千,不可错放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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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申请团聚06年拒签上诉07年开庭成功08年登陆多伦多――从结婚到团聚历时3年半!回复: 我该怎么办?单从字面理解,我认为楼主LG已经不再是确切意义上楼主的担保人了。一是他再婚,二是他申请跟你离婚……上面有同学说加拿大又单方面承认由一人提请离婚。上述种种已经完全悖离了夫妻团聚这类案子的初衷不是吗?事情到现在性质全变,我想您先生和VO基本上都要无视您的存在了。我们移是为了跟另一半团聚,您这再哭着喊着移是为的哪般?可能您根本就上错船了,实在想去大家拿,那就试试投资或者技术类的吧,等的时间可能长些,但是心里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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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et-her。。。回复: 我该怎么办?谢谢大家的关心,我说的该怎么办 是指我还能做什么?能有什么办法让他回来离婚,能通过什么办法 我不关心移民,这个早已经不重要,他既然这么狠心了 我觉得一切都看明白了。我现在很被动。他离婚,但现在也没有行动,就是拖我,我不知道,拖一年是不是就算自动离婚了呢?我需要大家的帮助,而不是说些挖苦的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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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该怎么办?和他谈离婚条件。点击展开...我真的心都累了,找不到人,不回来就是托我,我还能用什么方法让他回来,在法律上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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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该怎么办?最近这样的个案开始多起来了,家园里的同志们也开始开眼了。知道这世界上什么人都有了吧? 楼主的遭遇是不幸的。但是楼主字里行间的意图我是不同情的。因为这里的人最恨的就是“没有感情基础的、以获得身份为目的的婚姻”及建立在这样的“婚姻” 上的团聚移民。 但是楼主明明夫妻关系彻底破裂,早就失去了“申请到加拿大夫妻团聚”的任何意义,不去考虑如何处理这段婚姻的善后,却在这里耿耿于怀于“我还能做什么才能继续移民呢?” 就是知道该怎么办,我也不会提供意见的。因为帮了这些目的不纯的人,就是间接害了其他无辜的“真爱者” 。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存在,使得签证官“宁可错杀3千,不可错放1个”。点击展开...我想你是误会我的意思了 我还能做什么?是说我能通过法律让LG回来吗。他现在就是托时间~我说这话不是指移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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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该怎么办?楼主,我看了你的帖子,发现你12月份还在关注进程,现在居然面临离婚同情~~~但要面对现实。他不回来没关系,请律师,咨询加拿大离婚政策,给他写信,谈离婚条件。条件谈妥,加拿大法院判决离婚,让他把判决书寄回来。开始你自己的新生活,好好的过!(你不是还没有下家吗?虽然暂时离不了,你也不用那么着急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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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寄出-2.2签收-2.24IP-4.28DM-5.8DM信-5.18FN(5)-5.25护照妥投(5)-6.11(12)-6.17(13)-6.22(DM)-6.25早上(17)-下午 大信封回复: 我该怎么办?如果所有错都在你先生,那你把你的一切苦难写出来寄北京大使馆,看看他们会不会帮助你联系你先生回国,如果你先生是加拿大公民,那我觉得他们是不帮助你的。移民与离婚,其实在跨过婚姻里,国内这方一般都是非常被动的,我们有的主动权是建立在感情基础和对方的疼爱上,加拿大的法律和中国的法律都没有为我们这一类婚姻起到保障作用,两边也不互知。希望楼主收拾心情,能遇到更好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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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该怎么办?请原谅,之前没有读懂楼主的帖子,情急之下立刻以为楼主是要在此等情况下依然巴望团聚移民呢,致歉先。中国的婚姻是结、离当事人双方都得到场签字画押,除非一方死亡还是失踪超过多久多久什么的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看起来加拿大方面跟中国不一样,人家那里分居一年或以上就可以达成最终的有效离婚了这也是以人为本、人道主义的指征之一吧。对您的不利条件恐怕是您开始新生活时会有婚姻状况的不确定性在中国法律看来,您还是已婚的,并未离异,再结婚就有重婚犯法的嫌疑。可是您先生拖着您这个所为何来啊?他要是真搞他那一套去了,应该巴不得尽早把您放开才对。我用逆向思维也没搞懂。还有背调期间咋就给来了个移民已经取消了?背调已经多久了?超过一年没有?您的意思是说他担保您过去,可又在背调的时候另外结婚了?这哥们儿可真不是一般战士,他的目的是无论用什么手段也要永远留在加拿大吧。我老婆叫我小呆子,我问的问题有点儿傻,您别见怪。中加团聚移民是个必须审查的事儿,但是在一个地方结婚离婚再婚却是当事人自己的事儿,顶多上上道德法庭,移民官八成不管这个。您先生看起来完全是自己跟新婚的当地老婆办团聚移民了,只要现时情况对他有利,他一辈子不回中国跟您办离婚手续,或者即使回来了也不跟您联系,您也没辙。实在不行,您就把他报个失踪吧,超过多少年您就又是自由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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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et-her。。。请原谅,之前没有读懂楼主的帖子,情急之下立刻以为楼主是要在此等情况下依然巴望团聚移民呢,致歉先。中国的婚姻是结、离当事人双方都得到场签字画押,除非一方死亡还是失踪超过多久多久什么的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看起来加拿大方面跟中国不一样,人家那里分居一年或以上就可以达成最终的有效离婚了这也是以人为本、人道主义的指征之一吧。对您的不利条件恐怕是您开始新生活时会有婚姻状况的不确定性在中国法律看来,您还是已婚的,并未离异,再结婚就有重婚犯法的嫌疑。可是您先生拖着您这个所为何来啊?他要是真搞他那一套去了,应该巴不得尽早把您放开才对。我用逆向思维也没搞懂。还有背调期间咋就给来了个移民已经取消了?背调已经多久了?超过一年没有?您的意思是说他担保您过去,可又在背调的时候另外结婚了?这哥们儿可真不是一般战士,他的目的是无论用什么手段也要永远留在加拿大吧。我老婆叫我小呆子,我问的问题有点儿傻,您别见怪。中加团聚移民是个必须审查的事儿,但是在一个地方结婚离婚再婚却是当事人自己的事儿,顶多上上道德法庭,移民官八成不管这个。您先生看起来完全是自己跟新婚的当地老婆办团聚移民了,只要现时情况对他有利,他一辈子不回中国跟您办离婚手续,或者即使回来了也不跟您联系,您也没辙。实在不行,您就把他报个失踪吧,超过多少年您就又是自由身了。点击展开...我怎么感觉加拿大的离婚没这么简单的啊?我建议LZ还是想办法找个懂加拿大婚姻法的律师咨询一下怎么个流程,个人感觉离婚不是那么简单的可以一个人就说了算的,即便分局一年以上也是要双方对于这个事实进行确认的,否则太有法律漏洞了,如果一方出差一年以上,另一个都可以瞒着对方办理离婚了,感觉不对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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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巫sara一切重新开始 回复: 我该怎么办?楼主写得好混乱,说现在被调期间,老公提出离婚,那就是说你能联系到他啊,怎么说没有他的消息呢?还说你老公拒绝回来离婚,那就是说你们还有对话阿,你完全可以和他沟通好怎么办离婚。他不回来也可以离婚,只要你们商量好,决定在中国或者加拿大离婚,就按照该国的程序履行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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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加拿大回复: 我该怎么办?你再试试联系他,实在找不到人,你提离婚好了。找个律师,这类案子不贵,可能要花上一些时间,因为要公告,公告完了,法院给你个离婚判决,就一了百了。各位朋友说的所谓加拿大承认单方面离婚的说法不正确,离婚没有单方面的,只要合法离了婚,全世界都是认的。只不过因为毕竟是不同的国家,这位老公在加拿大声称自己是单身谁知道他不是,国内这边又能把他怎么样。所以,催着他在加拿大办最好,但是,因为说实话并不实际影响他,所以,你拖不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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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该怎么办?还是没太看懂楼主的深层意图,虽然您写的是:<通过法律让他回来>。关键您想要什么:只是让您LG回来; 还是要办理双方都知情的离婚(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加拿大)?如果只是想要您LG回来,那就很难做到。基本没有机构能强迫某人必须离境,除非有官司缠身。您说LG已经和你提出离婚。在加拿大是完全可以单方面提出,前提是: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满一年 + 分居一年 (这两样条件不需要累加,比如必须等够两年;举例说申请人要在安省提出离婚,就需要在安身居住满一年,而这一年时间里,夫妻或许一直在分居,此种情况就可以提出离婚)。对了,分居这里的定义还非常宽泛,分居不一定要住在不同的地方,可以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而且分居不需要等满一年后才提出申请,但法院判决需在实际分居一年期满后。那么法院要求申请中包含什么必要条件呢:申请方需提供其配偶现在的有效邮寄地址,这样以便将来法院寄送"离婚通知",也就是说如果配偶有异议,可以contest(打官司),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每个当事人的权力。当然像您这种人在中国的case, 你LG如果没有提交有效邮寄地址,或者不愿意交,他就需向法院提交证明:他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其配偶(就是在中国的您),实在无法联系到您,这样的情况下,加拿大法院才会判决单方面离婚 under the category of "Missing Spouse". 如果您想要的是第三种情形:要LG回中国离婚,这个几乎不能办到。在决定您下步应该怎么做时,一定要清楚自己想要达成怎样的 goal. 您的帖子,看了很多遍,还是没太弄懂,只能按照自己想象,尽量提供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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