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头疼!关于common-law移民的问题,谢谢啦~
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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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头疼!关于common-law移民的问题,谢谢啦~有几点疑问,如果你BF是去年拿到身份的,而你们在这期间都是同居的话,那么你也人在加拿大而不是国内了?这样的话,你首先申请的是境内团聚而不是境外团聚。如果你BF人在加拿大而你人在国内,那你们不满足COMMON LAW的条件的。如果当初你BF申请移民的时候,你们已经同居满一年了,而他没申报的话,你必须从他移民之后才能开始算你们同居的起算点,否则据说会死的很惨。如果当初他申请移民的时候,你们刚开始同居还未满一年,那么不要紧,就实话实说。至于报税单,我不晓得,我虽然是同居的案子,但是情况和你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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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巫sara一切重新开始 回复: 头疼!关于common-law移民的问题,谢谢啦~第一,他当时在family member里没有写你这个common-law的同居女友,否所以你们是无法办理“同居移民”的。你只能先和他结婚,然后再办夫妻团聚移民。第二,不能承认你们已同居4年。否则一旦被签证官认定你们早就common-law,而他又没有在登陆前申报,你将终身不被承认为他的配偶,一辈子不能以他配偶(不管是法定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的身份进入加拿大了。 注意:是一辈子!永世不得翻身了!!!如果你bf已经登陆过加拿大,你们不用等够1年,现在就可以结婚。结完婚后开始申请时,材料和表格上也可以提他登陆前你们就已同居,但是同居的时间不能说那么长,从他登陆日期往前推,最多控制在8到10个月吧。那2年的同居报税单不能都交,根据表格上最后填的时间段来选取相应报税单。如果你bf还没去登陆,那赶快先去登陆,在加拿大呆上几个月(这几个月你们注意积累电子邮件、聊天记录、长途电话通话记录),再回来同你结婚。然后再申请夫妻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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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申请团聚06年拒签上诉07年开庭成功08年登陆多伦多――从结婚到团聚历时3年半!回复: 头疼!关于common-law移民的问题,谢谢啦~如果担保人移民时没有填LZ的信息,现在做团聚千万不能写,那些同居2年的证据更是万万不能交。否则LZ可能永远都会被大使馆据签的。这种案例以前有过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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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 case 魁省08.10.23签收-08.11.25DM-08.12.1IP-08.12.8FN(14)―09.1.8 CSQ到北京―09.1.23(12)―09.2.9(自动补料签收)―09.2.10(13)―09.2.16(17)―09.2.20收到大信封。毕业了~~回复: 头疼!关于common-law移民的问题,谢谢啦~谢谢大家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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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头疼!关于common-law移民的问题,谢谢啦~如果我们现在结婚会不会好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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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头疼!关于common-law移民的问题,谢谢啦~你BF是学生转移民的吧?你这个还真的有点麻烦,可能也就是结婚这个办法了,要么就是你自己单独申请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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