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老公加拿大籍,我是移民,我们在多伦多结婚,
在加拿大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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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公加拿大籍,我是移民,我们在多伦多结婚,现在北京,请问如何在北京离婚万分感谢!点击展开...如果你还是中国国籍的话,在你户籍地所在的区法院起诉离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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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巫sara一切重新开始 如果你还是中国国籍的话,在你户籍地所在的区法院起诉离婚就可以。点击展开...Are you sure? Are you a lawer? As far as I know, if both of you have lived in Canada for more than one year, Canada has the jurisdictional right over your divorce.Please consult a lawer for safety s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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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公加拿大籍,我是移民,我们在多伦多结婚,现在北京,请问如何在北京离婚楼上的,SARA是律师啊...你还真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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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公加拿大籍,我是移民,我们在多伦多结婚,现在北京,请问如何在北京离婚我是律师,bingo你所说的可能是根据加拿大法律,加拿大法院的管辖权,我说的是根据中国法律,中国法院的管辖权。两者有可能出现竞合的,也就是说,可能出现根据加拿大法律,加拿大法院也能受理。而根据中国法律,中国法院也能受理的情况。加拿大法律如何规定的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中国的法律,如果你还是中国国籍,那么中国法院就是有权受理的,对于离婚的管辖规定,中国法律的确是只要能和中国沾到一点边的,都想伸手管的。离婚的诉讼的确可能出现两地法院都有权利受理的情况的,如果当事人已经在加拿大起诉了,那么可能中国法院即便受理了也会中止审理,用俗话说就是先来后到的问题。LZ问的问题是能不能在北京离婚,那么我的回答自然是可以的了,只要你动作快,先在北京起诉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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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巫sara一切重新开始 回复: 老公加拿大籍,我是移民,我们在多伦多结婚,现在北京,请问如何在北京离婚你说的没错,两者都可能有管辖权,不过,有两点:一、两国都是以居住时间为先,国籍为后(中国的法律更模棱两可,因为更想管;加拿大呢,界定清楚些,不过,后续的法律问题,也不一定那么清楚);二、即使成功离婚,要考虑离婚后的法律后果,比如,今后牵涉到法律问题如移民时,当事国对离婚有效性的认定。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呵呵,毕竟你才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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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公加拿大籍,我是移民,我们在多伦多结婚,现在北京,请问如何在北京离婚sara 说的是可行的,谁动作快就可以在其居住地申请 (多伦多或北京)。唯一一点:楼主是中国公民,LG是加籍华人,申请中国境内离婚须向有管辖权的相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不知道我以前了解的信息有没有更新,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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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 * * 只要坚持到底,奇迹就会发生 * * *[/FONT]回复: 老公加拿大籍,我是移民,我们在多伦多结婚,现在北京,请问如何在北京离婚我办过当事人一方是外国人的离婚诉讼,可以把离婚的几点情况叙述一下:1、不需要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区级的就可以。2、在离婚之后,应当在离婚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之后,对该文书进行公证和认证,然后凭公证认证之后的文书,到需要承认该文书效力的国家(比如加拿大)去根据加拿大的法律办理承认该离婚效力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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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巫sara一切重新开始 回复: 老公加拿大籍,我是移民,我们在多伦多结婚,现在北京,请问如何在北京离婚嘿嘿,老大你都办过呀,早说嘛。我是帮以前这里的一个白人哥们咨询的,看来过时鸟楼主快来加分分啊, sara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乐。该去欧洲了吧,还在这里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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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 * * 只要坚持到底,奇迹就会发生 * * *[/FONT]我办过当事人一方是外国人的离婚诉讼,可以把离婚的几点情况叙述一下:1、不需要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区级的就可以。2、在离婚之后,应当在离婚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之后,对该文书进行公证和认证,然后凭公证认证之后的文书,到需要承认该文书效力的国家(比如加拿大)去根据加拿大的法律办理承认该离婚效力的相关手续。点击展开...呵呵,还有个问题,如果两人在加居住超过一年,来中国后,因为其中一方为中国籍而在中国法院离了婚,公证后的文书在加国是否存在有效性的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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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公加拿大籍,我是移民,我们在多伦多结婚,现在北京,请问如何在北京离婚大家看看明不明白: 一、涉外诉讼离婚 (一)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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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公加拿大籍,我是移民,我们在多伦多结婚,现在北京,请问如何在北京离婚大家看看明不明白: 一、涉外诉讼离婚 (一)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点击展开...关于法院管辖:我已经说过了,LZ的这个情况所引用的就是第1款的情况。关于生效中国法律文书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也就是BINGO通知所提到的由于一方是加拿大人,在中国的离婚是否被加拿大认可的问题,我在上个回复里的第二点也已经说过了,拿着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记住是生效,到底什么是生效,又要展开,不高兴在这里阐述了,LZ真要咨询可以私下问我)到中国的公证处去办公证,再到外事办去办认证。然后用公证认证好的文书,根据加拿大的法律办理外国法律文书的承认与执行。所以最后一步要根据加拿大的法律来的。我办过的是意大利公民的离婚,我为其提供的代理服务就是截至到中国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后陪同他去公证处做了公证,公证书拿到之后就是他自己跑到外事办去做认证,认证结束之后他是如何办理意大利政府的承认这份了离婚判决书的,俺就不知道鸟。所以我早就说过了,我在中国是专业人士,到了加国就是白痴,因为我这个工作地域性太强了,对于加国的法律我是P都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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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巫sara一切重新开始 回复: 老公加拿大籍,我是移民,我们在多伦多结婚,现在北京,请问如何在北京离婚最近在等CSQ,下个星期才去欧洲玩,无聊ING,版主你来给我加分分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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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巫sara一切重新开始 回复: 老公加拿大籍,我是移民,我们在多伦多结婚,现在北京,请问如何在北京离婚嗯,我们不是在辩论。只是提醒一下,一方加籍,一方为中国公民(其实那怕双方是中国公民身份的加拿大永久居民),一旦在加国居住超过一年,加拿大法律规定有离婚管辖权。如果,依中国公民方的权利在中国离了婚,其离婚的有效性在加国办理一些与法律有关的事务时,是完全有可能不被认定的,不管在中国的离婚是否“生效后经公证的”。这种例子,在办理移民的时候,已经见过了。我也不是专业人士,你只当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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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公加拿大籍,我是移民,我们在多伦多结婚,现在北京,请问如何在北京离婚嗯,我们不是在辩论。只是提醒一下,一方加籍,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旦在加国居住超过一年,加拿大法律规定有离婚管辖权。如果,依中国公民方的权利在中国离了婚,其离婚的有效性在加国办理一些与法律有关的事务时,是完全有可能不被认定的,不管在中国的离婚是否“生效后经公证的”。这种例子,在办理移民的时候,已经见过了。我也不是专业人士,你只当一笑。点击展开...呵呵,我知道咱俩不是在辩论,我很友好大!!!你对LZ的提醒我完全理解的,这个提示的确很重要,不过可能我的回答你没有看明白。我说的那个公证认证的意思,并不是在中国办了公证认证了完事了,这个不是目的,而是过程,最终的目的是要凭借着公证和认证的法律文书,再到加拿大根据加拿大的法律去办理一个“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文书”的手续的。说的通俗点,打个比方就是说,你在中国法院通过诉讼离婚了,在中国的话,你有判决书就行了,离婚证都不需要。但是由于你一方是加拿大人,所以你光有中国的判决书肯定不行,你呢还需要把这个判决书公证认证一下,然后拿着这个公证认证后的文件,到加拿大的某某局或者管理处或者政府机关啥的,去跟人家加拿大政府说“诺,俺在中国离婚了,这是中国给的离婚判决书” 然后加拿大当地政府看了一眼经过公证认证的判决书,对你说“根据咱们加拿大的法律和规定,你到某某去领个啥啥啥,盖个啥啥啥章,你就被加拿大政府认可你已经离婚了”我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为什么要提公证和认证,是因为你如果光有了判决书,不做公证认证,你就光拿着中国某某法院大红章盖着的判决书拿到加拿大政府去办理当地的承认你已经离婚的手续,肯定不行。人家连中文判决书看都看不懂,更何况承认了。你首先得去公证处做个带翻译的公证,中英文都有了,然后公证员签字画押了。完了再去做认证,认证的目的就是经过人家加拿大信的过的人(其实应该是加拿大驻中国当地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盖章,证明在中国的确有这么个公证处的存在,这个签字画押的公证员也的确是有资格来做这个公证的。完了你拿着这些材料去加拿大,加拿大才认可,哦,你貌似的确离婚了,这个离婚判决有英文咱也看的懂的,行,之后你再咋咋咋的一下你的离婚就被认可了。就这么个过程,只是对于拿到公证认证之后,在加拿大该如何办理最后一步,俺不知道啊,俺说了俺对加拿大的法律一窍不通的,所以我只能说到公证认证这一步,后面的只能请加拿大当地的律师出面了。再次强调公证认证只是过程中的一个步骤,而不是最后一步,你不要再误解我的意思了,我冤枉的很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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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巫sara一切重新开始 回复: 老公加拿大籍,我是移民,我们在多伦多结婚,现在北京,请问如何在北京离婚呵呵,毕竟是专业人士,这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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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公加拿大籍,我是移民,我们在多伦多结婚,现在北京,请问如何在北京离婚当然也可能存在咱中国的判决书经过公证认证之后,加拿大还是不给认可的情况。这个我不敢保证,所以还是要请懂加拿大法律的同志来说事的。但是根据我的经验,我那个意大利离婚的当事人两个人也是在意大利结婚的,而且意大利法院也有管辖权的,只不过在意大利离婚实在时间太长,必须分居很长时间,而且男人要给女人一大笔钱,所以我的当事人死活要在中国离。离完了,公证认证了,意大利那边也办了承认文书效力的手续,现在这个意大利仔已经又结婚了。所以,暂时容我不敢确定的猜测一下,如果真的在中国通过法院诉讼离的婚,加拿大那边应该也是承认和认可的,只是需要一些法定手续而已。但是BINGO同志的提示完全是由道理的,LZ的确应该确定一定以及肯定了之后再决定是否在北京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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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巫sara一切重新开始 回复: 老公加拿大籍,我是移民,我们在多伦多结婚,现在北京,请问如何在北京离婚你这才点对了要点。为什么有人要舍近求远?走捷径嘛。为什么加拿大会不认可?有漏洞嘛。(这个漏洞是指和加拿大的法律有抵触。正如Sara所说,要求分居一年才能离婚。那么, 用比较轻易的公证、再认证,就能避开法律之眼,你说,这法律的空子,会不会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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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公加拿大籍,我是移民,我们在多伦多结婚,现在北京,请问如何在北京离婚你这才点对了要点。为什么有人要舍近求远?走捷径嘛。为什么加拿大会不认可?有漏洞嘛。(这个漏洞是指和加拿大的法律有抵触。正如Sara所说,要求分居一年才能离婚。那么, 用比较轻易的公证、再认证,就能避开法律之眼,你说,这法律的空子,会不会太大了?)点击展开...此言差矣,说实话,中国法院判决的离婚,应该多半加拿大是会承认和执行的。这个要涉及到“冲突法”的问题,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解释的清楚的。简要的说,如果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在中国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适用的就是中国的婚姻法。只要符合了中国的婚姻法中对于离婚条件规定的情况,就给予判决离婚,中国没有规定一定要分局满一年的。如果加拿大有,那么在中国诉讼离婚时也不会因为一方是加拿大人就适用加拿大法的。同样,在加拿大政府看来,承认和执行外国(比如中国)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有国际条约来互相给予认可的,因此他也不会管你的这个离婚,是否满足加拿大法律中关于离婚的条件的规定(比如一定要分居满一年)。加拿大政府只要和中国签订了互相承认和执行对方生效法律文书的双边条约,就会承认对方国家的生效判决。所以bingo,你这次说的,就不是这么个道理了。加拿大唯一有可能不承认中国判决的原因,是因为加拿大和中国没有互相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的法律文书的约定,而不是因为你中国的判决不符合加拿大法律的规定。这是两个概念。我之所以说我不能完全确定加拿大是否承认中国的判决,也是因为我没有办过加拿大公民的涉外案子, 不清楚加拿大是否和中国有互相承认对方生效法律文书的国际条约。而之所以又暂时猜测加拿大多半是会承认的,是因为我根据我基于中国和加拿大两国关系的常识,判断两者之间应该是给予互相承认和执行对方生效判决这个待遇的。综上,中国的判决在任何一个国家是否得到承认和执行,是根据中国和这个国家是否有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约定。而不是根据中国做出的判决所依据的中国法律,是否和那个国家判决同一案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相符。因此当事人如果遇到两国对同一事件的法律规定不同,而两个国家都有管辖权,想挑选一个容易达到自己目的的国家去管辖的话,这种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俗称钻空子,但是是法律赋予你钻这个空子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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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巫sara一切重新开始 回复: 老公加拿大籍,我是移民,我们在多伦多结婚,现在北京,请问如何在北京离婚完全明白你说的,钻空子有时是合法的,但在关系到国家利益的时候,空子不会让你钻。比方,你想离婚了,在中国办,还是加拿大办,各有规定,如果有“冲突”,释听尊便。不过呢,当你拿着这个离婚证,公证的,认证再认证的,去办移民,那你试试看。我的意思就是这个。你走了捷径、钻了空子,省了给前妻/前夫的抚养费,或者加快的再结婚的步子,大概没人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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