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请教各位,关于以前是COMMON-LAW的问题
在加拿大
请教各位,关于以前是COMMON-LAW还有EI的问题大家好,我准备尽快办理我老婆的团聚移民,她人在加拿大读书。我们是去年刚刚在国内结婚的,认识1年半,同居在一起有快半年了。 可是一直有个问题困扰我,我之前的女朋友也是COMMON LAW,但是她离开加拿大的时候,没有通知政府我们关系已经不是同居。以至于这么多年我的身份一直是同居。表格里有一项要填写之前同居的情况,我和之前的女朋友06年就已经分手了,我正在努力尝试让政府我很早以前就单身了,并且现在已经结婚。 请问各位我这个情况会不会影响我老婆的团聚?还有就是我正在领EI,有3个月了,是不是对她移民不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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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请教各位,关于以前是COMMON-LAW的问题你报税报的是啥。你可以写一个declaration ,说你们在什么什么时候分手了,然后找个律师签个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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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根脆弱而又有思想的芦苇。你报税报的是啥。你可以写一个declaration ,说你们在什么什么时候分手了,然后找个律师签个字就可以了。点击展开...你好,我报的是SINGLE,CANADA REVENUE AGENCY里一直保持着我和她的COM关系,所以一直到现在还LINK在一起,我已经和他们说我结婚了,他们说最多给把我结婚的日期作为我新的STUTAS日期。那岂不是说我和我LP结婚之前,都一直和之前的女友在同居,那样移民局也肯定会怀疑啊。 请教一下怎么解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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