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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


请问大家, 我与太太孩子都是加拿大PR,常驻加。我想申请我的一个非婚生的女儿和她妈妈来加作为永久居民。在我拿到PR来加前,我们都是住在一起的,大家相互照应没有问题。像这种情况,我应该申请她作为我的common-law partner?还是conjugal partner?我目前在加没有工作,来加第一年也没有保税记录。我可以担保他们来吗?我和太太在考虑两个选择:1. 帮她申请作为live-in care giver过来, 我和她的非婚生女儿,我会sponsor她作为PR过来。2. 我担保并申请她和女儿两人的PR,一起过来。那一种会比较稳,比较快?两个选择可以同时进行吗?请大家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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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团聚看了真是无语 你太太居然那么大方。。。 没有工作要说明是因为有足够的存款而不工作?还是。。。没有报税记录 应该很难 更何况你们的关系那么复杂 VO会不会怀疑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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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case* --- 5.27.国内DHL寄出,6.1.签收,7.15.DM,7.25. AR&Mer8.1。FN加补料信。11.9.IP。11.28.双DM ,12.28.护照签收2.1 毕业。算不上火箭但要比预期的要快非常之多~~~~~~在这里要感谢家园这个大论坛童鞋们的帮助!!回复: 移民团聚同无语。。。没离婚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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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签收-》7.4DM1-》7.30CSQ-》8.3补户-》8.13户签-》9.19DM2-》10.17大信封回复: 移民团聚请问。如只sponsor我的非婚生女儿,生母那里要出示怎样的放弃监护权的证明?移民局的文件之外,是否还须生母写声明信公证?有类似移民经历的或知道答案的请指点,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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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团聚请问大家, 我与太太孩子都是加拿大PR,常驻加。我想申请我的一个非婚生的女儿和她妈妈来加作为永久居民。在我拿到PR来加前,我们都是住在一起的,大家相互照应没有问题。像这种情况,我应该申请她作为我的common-law partner?还是conjugal partner?我目前在加没有工作,来加第一年也没有保税记录。我可以担保他们来吗?我和太太在考虑两个选择:1. 帮她申请作为live-in care giver过来, 我和她的非婚生女儿,我会sponsor她作为PR过来。2. 我担保并申请她和女儿两人的PR,一起过来。那一种会比较稳,比较快?两个选择可以同时进行吗?请大家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建议谢谢点击展开...单纯从法律解释的话,可以团聚,只是我良心过不去,什么世道啊这都……希望楼主申HK,希望VO的眼睛是雪亮的!!!Conjugal Partner Relationship A conjugal partner relationship is a relationship that does not fit the requirements of a common-law relationship because of circumstances beyond the control of you and your partner. In other words, this kind of relationship is more than just a physical/sexual relationship but, for some reason, you and your partner have been unable to live together for at least one year in a marriage-like relationship, or have been unable to legally marry. One reason might be because you are living in separate countries and there is an immigration barrier. You will not be considered to be in a conjugal partner relationship if you and your partner could have lived together in a common-law relationship but chose not to do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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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团聚感谢诸位的回应如果已经申请了live-in care giver, 又申请as conjugal partner过来(因为毕竟这样担保两个是最快的),移民局会允许吗,会到时让我们放弃一个选择,还是因为冲突两个都会被拒?换句话讲,两种同时申请会有什么后果?我在加还没有工作和保税记录,只有在国外的租房租金收入,我可以申请sponsor conjugal partner吗?知道答案的朋友请指教。多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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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团聚牛人啊。。关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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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团聚已经有LP的人了,还能申请团聚以前的LP?应该只可以申请孩子过来吧?如果可以,加拿大真是人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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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团聚我希望移民局一眼就看出来LZ你怎么回事。才刚看了肖艳琴的遗书,一个小三破坏了一个美好家庭的事,我自己也经历过被小三攻击的阶段,不明白LZ为什么要这样去残害自己的婚姻,替你老婆感到难过,你为什么不干脆跟你老婆离婚了再跟那个女人结婚再申请她跟你们的女儿过来,我觉得你要申请她们过来,就不要耽误你老婆跟你的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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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团聚谢谢各位的帖子如果只担保孩子,要通过领养手续,我是生父,应该只是需要她的妈妈写一分声明放弃监护人的权利就好吧?还是一定要通过他们所在国的律师或法院来办?他们在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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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团聚无语...这情况找律师或者中介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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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移民团聚那个帖子里回复过了,这里copy一遍。楼上的各位想偏差了,我觉得楼主的情况不是外遇小三,而是假结婚。“LZ,你如果不是搞外遇的话,应该属于假结婚吧。为了移民跟现在的太太有约定的结婚,结婚之前,其实一直跟你现在想办理移民的这个女人住在一起,两人还有孩子。现在要把真正的原配弄过来。你现任太太对这个“婚外情”还挺支持的,全力帮你把他们母女搞过来。按常理说,能接纳孩子就不错了。如果真相不是这样,LZ也要注意,你这种情况很容易让VO怀疑假结婚,至少给我的第一感觉是这样。而且,你办孩子容易,想办孩子的妈妈,很不容易。你既然已经有太太了,又没有离婚,没有理由把另外一个女人算作common-law partner。小心那边母女没办成,这边被怀疑,把自己的绿卡也丢了。个人意见,无意冒犯LZ的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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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登陆温哥华的同志们,欢迎加入 温哥华之家 QQ群号 271695715 大家相互帮助,分享信息,潜水免入,做温哥华第一互助群。回复: 移民团聚至少现在我对自己的案例有更深入和全面的了解,知道那一步是可行的,哪些是无用功。诚信感谢各位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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