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我和申请人结婚前同居过一段时间,要不要向移
在加拿大
看到有的帖子说让移民局知道结婚前同居不是件好事情,我当时是回国内和我现在的老公同居了1年。。不知道要不要在表格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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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和申请人结婚前同居过一段时间,要不要向移民局反映呢?看到有的帖子说让移民局知道结婚前同居不是件好事情,我当时是回国内和我现在的老公同居了1年。。不知道要不要在表格里反映?点击展开...不能写一年,一年以下可以,听不听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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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很美不能写一年,一年以下可以,听不听由你。点击展开...为什么不能写一年以上呢?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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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折腾不舒服斯基,人生就是不能留遗憾,结果重要,参与更重要。回复: 我和申请人结婚前同居过一段时间,要不要向移民局反映呢?不明白,为什么这个不可以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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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和申请人结婚前同居过一段时间,要不要向移民局反映呢?我觉得应该如实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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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和申请人结婚前同居过一段时间,要不要向移民局反映呢?为什么不能写一年以上呢?请赐教点击展开...因为根据加拿大法律,同居一年以上可以申请common law关系,类似于事实婚姻,所以有可能造成移民局对你的婚姻状况产生误解。为了减少可能的隐患,所以别写超过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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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配偶团聚北京, 2012-04-03 签收, 2012-06-06 DM1 + MER, 2012-06-25 BJAR, 2012-07-24 IP+补护信, 2012-08-16 补体检信, 2012-09-12 DM2 + 双地址, 2012-09-23 大信封回复: 我和申请人结婚前同居过一段时间,要不要向移民局反映呢?我看到之前一些帖子的情况是,有人申请移民前有同居一年以上的朋友,但是没有结婚的,办移民的时候没有在表格上申明。然后移民办好了后,和这个朋友结婚了再准备给他或她办移民的时候,如果这时候告诉移民官之前同居过一年以上,那移民官就会认为之前有隐瞒行为了,就麻烦了。因为加拿大认为同居一年以上就属事实婚姻,最初办理移民的时候就应该告知移民官。你看看你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况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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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l wait for you.2012.3.26签收--6.22DM1--6.24MER--7.17BJAR--8.3补护信--8.2IP(8.4查到)--8.6护签--9.7DM2+双地址--9.29大信封因为根据加拿大法律,同居一年以上可以申请common law关系,类似于事实婚姻,所以有可能造成移民局对你的婚姻状况产生误解。为了减少可能的隐患,所以别写超过一年以上。点击展开...可是我们同居后结婚的,那就是SPOUSE关系了。。已经结婚了,算哪门子COMM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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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和申请人结婚前同居过一段时间,要不要向移民局反映呢?我看到之前一些帖子的情况是,有人申请移民前有同居一年以上的朋友,但是没有结婚的,办移民的时候没有在表格上申明。然后移民办好了后,和这个朋友结婚了再准备给他或她办移民的时候,如果这时候告诉移民官之前同居过一年以上,那移民官就会认为之前有隐瞒行为了,就麻烦了。因为加拿大认为同居一年以上就属事实婚姻,最初办理移民的时候就应该告知移民官。 你看看你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况咯。点击展开...可是我办移民的时候已经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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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和申请人结婚前同居过一段时间,要不要向移民局反映呢?其实我也可以不写结婚前同居事实。。但是不是0008表格上有问同居时间吗?一般回国办理移民结婚的,很多情况都是担保人结婚后马上就回去的。。最多也同居了几个月的。。那这个同居时间是不是也要包括结婚前同居的时间,这样可以让移民官相信你们的婚姻真实性呢?至少是个加分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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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和申请人结婚前同居过一段时间,要不要向移民局反映呢?主要是看你担保人landing的时候申报的婚姻状况。如果在landing的之前你们已经同居超过一年而担保人没有如实上报就属于隐瞒要追究责任。换言之如果你们在担保人到加拿大以后才认识或者在此之前同居没有超过一年。那么理应如实填写。不会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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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和申请人结婚前同居过一段时间,要不要向移民局反映呢?楼主喜欢咋就咋吧,你的自由。楼主坚决不肯写少1-2月的同居时间用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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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很美回复: 我和申请人结婚前同居过一段时间,要不要向移民局反映呢?我猜LZ的意思是:她结婚跟丈夫一起申请移民,但是为了让移民官更加相信她的真实婚姻(有个同居的过程),而不是闪婚(有点假结婚的嫌疑),所以她想告诉移民官自己有同居的过程。既然说了,她又不想说谎。所以她想搞清楚同居这事该不该说,怕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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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和申请人结婚前同居过一段时间,要不要向移民局反映呢?我猜LZ的意思是:她结婚跟丈夫一起申请移民,但是为了让移民官更加相信她的真实婚姻(有个同居的过程),而不是闪婚(有点假结婚的嫌疑),所以她想告诉移民官自己有同居的过程。既然说了,她又不想说谎。所以她想搞清楚同居这事该不该说,怕弄巧成拙。点击展开...同居当然要写。但不明白为什么非要坚持不肯少算两个月。估计楼主是认为同居时间越长久越有证据吧?你认为如何就如何吧,大家的意见也不一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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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很美回复: 我和申请人结婚前同居过一段时间,要不要向移民局反映呢?对于女担保男,签证官是要更谨慎些.因为如果男人仅仅是为了移民,而不爱女人,不想和这个女人过一辈子,很容易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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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和申请人结婚前同居过一段时间,要不要向移民局反映呢?不要写 同居超过一年算事实婚姻 如果你担保人当时出国申请时写的未婚没有配偶,不只是你被拒 而且会影响到担保人的PR身份,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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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可是我办移民的时候已经结婚了。。点击展开...你是“移民的时候已经结婚了”还是“结婚的时候已经移民了”?如果按照你的说法,移民的时候已经结婚了,那怎么可能还办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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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1 入籍申请签收2014.03.28 IP2014.06.23 RQ (06.30 收到)-> 2014.08.05 寄出RQ -> 2014.08.06 RQ签收2014.08.26 考试信(08.29收到)-> 2014.09.12 考试2015.06.30 收到唱歌信 -> 2015.07.16 宣誓入籍回复: 我和申请人结婚前同居过一段时间,要不要向移民局反映呢?楼主的信息都没有说清楚,大家在这里各种猜测和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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