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关于申请孩子团聚指南文件3903的最后一项,请教
在加拿大
我是离异的情况,现在更改了孩子的监护权归我,前夫也同意让孩子来加拿大了。正在整理资料中。在指南文件3903中,最后一项是declaration from non-accompanying parent/guardian for minors immigrating to canada.里面这样要求:Send this fully completed declaration and a photocopy of legal identity to Canadian embassy.前夫对此表做了公证,问题1. 需要他何时寄给大使馆?是等我把资料都递到密西沙加后,还是现在?现在我资料都没递呢2. 前夫给我邮寄来的资料中是否也得有这份声明?那么做公证时需要做两份??请有经验的朋友指点,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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