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求助!填表关于同居时间,翻译签字等的几个问
在加拿大
请教各位大侠,背景:我们两个人2009年认识成为男女朋友,由于不在一个城市我们一直两地维持这种关系,有时候我去看她,或来看我,每次都是短住。2010年分手,2011年我短登过,短登的时候填表婚姻状态是:single,后来与她又建立起联系,2013年长登后决定跟她结婚,2014年春节探亲并登记,现在要给她办理团聚。我的问题是:1. 填写申请人配偶问题表, 问题27. Have you and your sponsor lived together? 下面让列出没一段。 我是否应该填写2009-2010这段感情时候的呢?我犹豫的是,如果填写那几段短住经历,我们的神Palmer在他的汇总经验里特别写到:"担保人登陆以前的同居时间千万不要写超过1年,否则你们死定了",2009年距离2011年短登确实超过1年了,可我们累计同居时间也不足两个月呀。如果不填,也就只能填2014年以后的短短两周时间,是不是太短了呢?2.同表的最后Interpreter declaration,由于我老婆英语很差,等于全是我帮她写的,面试的时候如果问起,她用英语肯定答不上来的,那就是欺骗行为。所以我应该在这签字,对吧?非常感谢您的回复,您的建议我会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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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求助!填表关于同居时间,翻译签字等的几个问题同居和谈朋友是两回事,要搞清楚区别。你们2009-2010这些短住根本不算同居。同居是两个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至少连续超过6个月才算的。千万不要因为这个而导致你的移民身份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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