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2011年09月递,现在要求补材料,有事情请教--急,
在加拿大
2011年09月递交团聚材料,现在移民局要求补交材料,其中一项是要求提供父母结婚或者离婚证明。我家的情况比较复杂,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离婚,后来复婚,最终还是以离婚收场。我想问一下,复婚是否也要当作普通结婚一样做公证?我只让我妈妈做了最后一次离婚的公证,但是checklist上面写“If married more than once, include certificates from each marriage and divorce or annulment you,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have had”,所以我就不清楚是不是也要把首次结婚,离婚,复婚都要公证递交上去?希望有类似情况的朋友帮忙解答,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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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起见都公证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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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应该以最后一次婚姻状况为主吗?我妈当年的结婚证在离婚的时候收回了,我只公证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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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Chan 说:不是应该以最后一次婚姻状况为主吗?我妈当年的结婚证在离婚的时候收回了,我只公证了离婚证点击展开...那请问您有给移民局写信说明结婚证被收回吗?您只提交了离婚公证,那后来移民局有让您补交结婚公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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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写说明 都没有结婚证 只是要目前的状况写个说明也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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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爱好者 说:我没有写说明 都没有结婚证 只是要目前的状况写个说明也无害点击展开...嗯,我也觉得写个说明比较好谢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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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只需提供最后的婚姻状况公证书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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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TU16079 说:应该只需提供最后的婚姻状况公证书就行了。点击展开...问了很多人,应该只需要提供离婚证书公证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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