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请教:关于与加拿大邀请人关系的证明
在加拿大
1,我是2009年家庭团聚移民,目前我还留着当时申请团聚时办的“户口本公证”和“出生公证”,这些都能证明我和父母的关系,但是公证日期是2009年的,这个还算有效吗? 2,因为老公有房产和公司,因此以老公的名义邀请我的父母,我们的关系怎么证明?交上面提到的两个公证外加和我老公的结婚证就行了,还是还需要其他的? 3,我还保存着“家庭关系公证”,内容是证明xxx是我的父母,xxx是我的老公,但是这份公证的申请人是我,不是我的父母,而且是2009年的,这个还能用吗? 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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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请教:关于与加拿大邀请人关系的证明家庭关系公证,户口本公证,都是过去的,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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