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ZT:什么移民不能进入加拿大?移民身分并不是自
在加拿大
什么移民不能进入加拿大?移民身分并不是自动失去 加拿大家园 iask.ca 2011-05-17 10:25 来源: 世界日报 作者: 王仁铎 手机版 点击: 749次 加国如果来个移民知识考试,很多人都会答错以上问题。有人会说犯罪分子,有人会说没有枫叶卡的,有人会说非法移民。真正的答案是只要没有失去移民身分的都可以进入加拿大。非法入境者不算是移民,移民真正的法律名称是永久居民,所以只限那些有永久居民身分的才算是移民。其他观光的、学生的都不是永久居民,如果移民官认为来的目的不符合签证的目的,那他便会遭拒。www. iask. ca 至于非法入境者,则来到就说要申请难民,那加国便要让你进来申请。这是因为万一你是,送你走便不符合加国保护难民的国际公约承诺。至于永久居民,因为法律说明除非是失去身分的,不然就算你是宾拉丹这样的人物,也要让你进来,然后再通过境内的法律程式来处理你。 混乱的地方有两点:一是什么才算失去身分?二是境内与境外之分:为什么没有枫叶卡的人可以入境,但却不可以登上飞往加国的飞机? 先谈第二点,加国法律规定,移民在海外若没有枫叶卡,商用运输公司,比如巴士公司和航空公司,便不可以让他们登上飞机或者巴士。但就算是这样,如果他们入境没问题,还是不会罚航空公司或巴士公司。但这些商用运输公司为了省麻烦,当然听政府的话。所以虽然你尚持有加国永久居民身分,但不能上飞机,因为没有枫叶卡。虽然你人若是到了加国边境,便可以进来,偏偏就是没法子自己飞回来。所以人便要先到美国,然后再从边境坐私家车进来,来到美加边境便算是到了加国,就算没有枫叶卡,身分便要被承认。或者你是持免签证国家护照的,那航空公司便会让你用护照登机,然后飞机到了加国,你再用永久居民身分进来。 现在再谈谈什么叫没有失去身分?要失去永久居民身分,不是自动失去,而是要经过移民官或法院的判决才可以,而这判决还是要最终的判决。所以说如果是早期移民,多年没回加国,其实你的移民身分尚存在,因为没有人对身分作过判决。如果你入境时移民官发现原来你是多年没回来的移民,要对你的身分做出判决,说你不符合五年要住满两年的规定要求。如果你说上诉这身分问题,便要由移民上诉厅去决定;如果上诉厅说你是失去身分,那你尚可到联邦法院申请上诉。直到联邦法院说不,你的身分才确实失去。 如果你自愿投降,不去提出申诉,那你的身分便会在上诉期过后正式失去,以后便要靠免签证护照或入境签证方可进入加国。
评论
回复: ZT:什么移民不能进入加拿大?移民身分并不是自动失去学习了,谢谢。
评论
回复: ZT:什么移民不能进入加拿大?移民身分并不是自动失去华裔移民派驻北京五年 延期枫叶卡为何遭拒 发布 : 2011-05-20 | 来源 : 星岛日报 | 字体: [大 中 小] [FONT=宋体]省华裔移民为加拿大一家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但被联邦移民部指为不算作加国居住时间,而丧失移民身分。该移民上诉联邦法院,指移民部决定有误。法院重审后,发现当事人申请该工作时不符职位要求,虽然最后获聘用,但不切合派驻海外人员要求。不过,法庭同情该移民遭遇,决定对案件进行司法覆核,并要求移民及难民上诉庭指派其他人员审核案件。[/FONT] [FONT=宋体]案中的魁北克省移民蒋海清(Jiang Hai Qing,译音)2003年6月25日成为加国永久居民。2003年至2008年期间,她获魁省一公司派往北京工作,不过当她在北京为枫叶卡延期时,加拿大驻北京移民官于2008年11月27日指蒋在京居住时间不符合延期枫叶卡规定,拒绝申请。[/FONT] [FONT=宋体]魁省66天算作居住时间 [/FONT] [FONT=宋体]移民部规定,要保留加国永久居民身分,申请人须5年内在加居住730天。或由本国合资格的公司派往海外担任全职工作。移民官审核蒋海清在加国的时间,是2003年11月14日至2008年11月13日。[/FONT] [FONT=宋体]法庭文件显示,当事人于2007年1月4日至2008年11月13日期间,受魁省Investissement Quebec公司,全职在北京工作,总计679天。而她曾于2003年11月1日至2004年1月19日在魁省居住,总计66天。不过,移民官只认定她在魁省居住的66天算作居住时间,而在北京工作时间则不符资格。[/FONT] [FONT=宋体]对加国及魁省经济有贡献[/FONT] [FONT=宋体]移民官指出,聘用她的公司于2006年招聘该职位时,指明要聘请在北京的中国籍员工,或者在加国驻北京大使馆工作的中国员工,而在加国居住的永久居民不能申请该职位。因此当时在魁省的蒋海清以中国籍员工身分,在加国以外地方受(a term of employment to a position outside Canada),不存在派往海外(assigned abroad)程序。而蒋的主管格兰杰(Granger)也在作供时表示,要重新招聘符合资格员工。[/FONT] [FONT=宋体]不过蒋海清辩称,该公司录用她是因她的语言及对中国的解,是最好人选。而纪录也显示,蒋在北京工作期间,均有交纳本国的退休金计划以及失业保险金。[/FONT] [FONT=宋体]法庭同情蒋海清的遭遇,认为她在北京工作期间,确为加国及魁省经济作出贡献,因此希望移民部出于人道及同情角度,覆核该案。[/FONT]
·生活百科 弗罗尼乌斯
·生活百科 包裹隔热围绕A/C管道